评文艺评奖“瘦身”:不应以奖项论英雄
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文化部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奖机制,文艺评奖总体减少六成以上,取消节庆活动中的评奖项目。不过,如何让削减文艺评奖产生实效,着实考验相关部门。
2005年3月,中宣部曾颁布《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规范评奖程序,重新审批各类奖项,全国性文艺奖项必须“瘦身”。此后,全国性文艺评奖确实从44个精简到了18个。但10年过去,评奖之风逐步反弹,评奖过程与结果中出现的乱象更是层出不穷。近年来的重量级文艺奖项——电影领域的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文学领域的茅盾奖、鲁迅奖等,几乎每次评奖结果一公布,都会遭到社会舆论不同程度的质疑:“砸钱买奖”的传闻时时泛起;“双黄蛋”、“多黄蛋”让“最佳”、“影帝”名不副实;“羊羔体”、“打油诗”堂皇位列文学大奖;评奖者与中奖者不分彼此,主席、官员频繁“中奖”……评奖过程中,票子、位子、关系暗流涌动,文化净土尘埃四起沦为汲汲名利场。
那么此番削减,又该如何维持“瘦身”成果?“严禁借艺术创作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为参评者打招呼、拉选票,干预评奖靠什么来保证其落地?此外,削减之后,剩下的文艺评奖又靠什么来支撑文艺的尊严?这一系列问题横亘在文艺界面前,解决不好,文艺评奖就难断权力、人情和金钱寻租的病根。
其实,较之“削减60%”的数字,我们更关注文艺奖项该以何种标准确定是否被削减?到底哪些具体奖项被撤销或者保留?相关部门不妨在削减之后,明明白白公之于众,以免某些已被削减的奖项仍能“借尸还魂”。文艺奖项既然被削减,对应的组织机构也应该被取缔,防止他们炮制其他名目继续圈钱;其次,目前而言,很多评奖尽管无益于市场,也无益于社会,但作为得奖者来说,提升、晋级、评职称、出名、表彰,与奖项都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作为主管部门和领导,获奖也是不小的政绩。因此,不想评奖背上“人情债”,就需转变文艺工作考核评价方式,不以奖项论英雄。最后,让保留的奖项恢复权威、公正,需要回归设奖的初心——任何文艺奖项都是为了打造经典作品而存在的,其评定的导向也该是反对粗制滥造、反对随波逐流的。它不应该是一小部分人的自娱自乐,也不是官方权力的再分配,更不是一种变相的分赃。无论时代如何嬗变,文艺奖的属性都应该干净和纯粹。如《人民日报》所说,“除了评出好作品,文艺评奖什么也不做;除了是一个荣誉,文艺评奖什么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