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保护非遗公约缔约国大会

29.06.2016  11:1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六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 - 文化厅
来源: n.sinaimg.c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六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六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在法国巴黎总部召开,来自122个缔约国代表团和4个非缔约国代表团、26个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证的非政府组织,二类中心代表团以及来自全球各地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共计500余人参加会议。《公约》秘书处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和相关组织工作。会议由秘鲁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驻团大使何塞•夸德罗斯(José Manuel Rodríguez Cuadros)先生担任主席,主席团由德国、波兰、尼泊尔、塞内加尔和科威特代表组成,摩洛哥代表担任会议报告员。

   作为《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重点讨论并审议了:

  (一)政府间委员会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工作报告。两年间《公约》新增了7个批约国家,分别是佛得角、加纳、几内亚比绍、爱尔兰、科威特、马绍尔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至此,缔约国总数达到166个。报告主要涉及委员会在《公约》实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在国家层面对能力建设的优先关注,缔约国对《公约》国际合作机制的持续关注,以及继续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并传播和推广优秀保护实践。

  (二)秘书处报告。秘书处创新报告结构,结合八个绩效指标总结了2014年至2016年的工作,主要为:

  1、有效组织法定会议;

  2、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家政策的会员国数量;

  3、会员国制定或实施包括原著民语言和濒危语言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数量;

  4、申报名录、名册项目数量;

  5、由缔约国提交并经委员会审查的国家层面定期履约报告的数量,以及有关性别平等问题和平等享受与参与文化生活的政策;

  6、增加的《公约》缔约国数量;

  7、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出贡献的系统内和系统外的组织、民间团体和私营部门数量;

  8、参与《公约》实施并向知识管理体系提供信息的利益相关方数量。

  报告详细介绍了秘书处回应内部审计部门要求而采取的后续行动,主要工作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公约》大会、评审机构、委员会的组织工作,二是受理提交的申报项目、申请和报告以及让能力建设计划惠及更多国家。同时,秘书处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提供技术援助、及时受理申报项目以及更新网站等。秘书处还负责协调二类中心以实现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战略目标,特别感谢了亚太中心2015年在中国贵阳承办了非遗领域二类中心第三次联席会。此外,秘书处将在2016年7月在华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家会,得到我国资金支持。

  (三)审议批准了经修改的2003年《公约》《操作指南》,包括将须由委员会审议的国际援助申请由2.5万美元以上提高到10万美元以上;《操作指南》新增“国家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章节;规范缔约国定期报告的表格并在线公布报告内容;将未批准的申报材料退回至缔约国;以及规定了非政府组织认证申请的时限等。

  (四)选举替换了政府间委员会委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由24个缔约国担任,此次会议共选举替换了其中的12个成员,任期四年,中国所在的亚太组新任委员国为菲律宾。

  (五)会议还认证了24个具有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审议批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资源使用计划,讨论了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所属基金、项目和实体管理审计的后续跟踪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