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缙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松岩百廿间异地迁移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25.03.2015  14:09

缙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缙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松岩百廿间迁建工程方案设计进行评审的报告》(缙文广新〔2015〕6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文物维修原则和指导思想把握基本准确,现状勘查较为全面,具体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已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原状的研究,对建筑地面、构架、装饰、油饰、墙体及屋面等原做法进行全面勘察和系统阐述,确保文物建筑按原状异地迁移。
    二、文物建筑应尽可能保留原有构件,根据保存情况,不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应随意更换。如柱、梁、枋及檩条等按40%留用估算及楼板全部更换等措施,不妥。
    三、该文物建筑后期因使用而变动较多,应尽可能恢复原有格局,如前院两厢房楼梯布置等,不得随意增设。
    四、正确理解和把握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随意改变原卵石墙体做法。
    五、原有木构全部刷涂生桐油两遍做法不妥。
    六、明确该文物建筑利用功能内容,优化相关水电设计;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白蚁专项防治设计。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抓紧编制施工图设计,由你局审核同意后实施。设计方案与施工图一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