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2013]J1号出让地块天和佳苑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24.06.2015  13:22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2013〕J1号出让地块天和佳苑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报告》(虞文广〔2015〕30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上虞市丰惠镇〔2013〕J1号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书的审查意见》(浙文物函〔2013〕164号)的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一、认可天和佳苑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19,层数5+1F层,建筑高度19.83米,建筑总面积11848平方米等建设内容。
    二、基坑开挖应做好水土防护措施,不得对杭甬运河河道、驳岸造成破坏性影响。
    三、天和佳苑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距杭甬运河30米范围区域为运河重点保护区,不属于该住宅小区项目的建设红线范围,该区域内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按大运河相关保护规划执行。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绍兴市文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