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市琐园村乡土建筑之怀德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金华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琐园村乡土建筑之怀德堂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金市文物[2015]44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文物维修原则把握基本准确,现状勘查较为全面,具体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琐园村乡土建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157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设计文本构架不够清晰,应结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进行设计,补充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勘测木构架倾斜情况,补充反映各柱子倾斜情况的图纸。如需打牮拨正,应明确施工范围;对门窗及艺术构件的复原,应明确样式依据。
三、在倾斜率的基础上,结合墙体厚度、倾斜位置高度、整体保存状况等对残损外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修缮措施。如确需拆砌,应补充理由及明确范围;评估大面积重做墙面抹灰层的必要性,应在细化抹灰层残损调查后,标明重做范围。
四、对已局部坍塌的附房,建议抢修保护,纳入本次工程范围。部分建筑隐蔽部位尚未及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及时补充,涉及重大调整的应按相应程序另行报审。
五、水电设计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补充白蚁等虫害防治专项设计方案。
六、进一步加强文本校勘,文本中数处出现其他厅堂名称等错误。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由你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实施,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31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