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市方梅生故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金华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方梅生故居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金市文物〔2015〕41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尚未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价值评估。该建筑除大厅一层部分构件略有雕刻外,其余构件都比较简朴,文本关于艺术价值的评价欠妥;在科学价值评估中出现“建筑随长乐村的发展而选址”等表述,明显套用其他设计文本内容,请认真校勘。
二、关于现状勘察。现状勘察不够全面,测绘和工程做法勘查深度不足,部分勘查结论存疑。如“门厅”部分,疑为后期搭建,原状判断有待商榷;缺少现状描述中提及的壁画部分的勘察内容。此外,缺少门窗等装修隔断的大样图;缺少三合土、抹灰等修缮内容的描述和工程做法勘测结论。
三、关于现状勘察与设计内容的针对性。设计文件表达欠规范,勘察、设计内容定性不明确,文字描述与设计图纸前后不符。如缺少一层平面的设计方案图;主入口“后改屋面”、F轴后改楼梯等修缮部位,勘察表达不清晰,作图欠规范,无法研判文物原状情况;现状勘查描述“无倾斜情况发生”,但在设计措施中却提到“允许屋面落架,打牮拨正梁架”等等。
四、工程修缮目的不明确,项目可实施性较差。从文本内容看,文物本体不完整,后期改动较大,且产权分散,根据文物使用现状,完全恢复文物原状的难度大。在不能全盘解决该文保单位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实施现状整修,适度改善,消除隐患。请妥善制定厨卫设置、门窗、楼梯等与生活使用相关的设计措施,不宜盲目复原。
五、部分修缮措施不妥,或缺少依据。如屋面工程中的望砖和木椽间距调整为280mm,缺少设计依据;门窗以及类似1-1、2-2、4-4剖面图中,按照“现存样式恢复”的建筑构件应补充参照构件的具体位置和测绘图样;墩接榫头的做法不妥。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3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