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市八咏楼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金华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八咏楼保护利用提升工程(维修、环境整治)方案设计〉的请示》(金市文物[2015]8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文物维修原则把握基本准确,现状勘查较为全面,具体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市八咏楼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155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设计方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批复文件相一致,改为“八咏楼保护工程”,工程性质确定为以现状整修为主的修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八咏楼文物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
二、关于室内铺地。20世纪80年代修缮时已改为水泥方砖铺地,本次修缮工程若需局部更换的,应明确是否再次以水泥方砖更换,或在原状调查基础上作复原处理。
三、关于木构油饰。亭楼二层楼面仅轻微磨损,加上新做油饰集中在额枋下部及新换木构,因此二层楼面应保存现状,不新做油饰。
四、关于墙体修缮。进一步明确外墙开裂的量化数据,加强病害原因分析和危险程度的客观判定,不应简单采取局部拆砌的做法。
五、关于白蚁防治。八咏楼虫蚁病害严重,加之上世纪八十年代修缮时更换的木柱材质较差,此次相关整修措施应更具体与量化。
六、关于屋面防水。保留且更新20世纪80年代增添的屋面防水卷材层的做法应慎重。屋面防水材料不宜全面铺设,可考虑局部使用。
七、关于环境整治
1.此次环境整治内容大多位于保护范围内,因此,除保护设施外,原则上不得添建任何新建建筑。碑亭、假山等不应设置,碑廊可适度添建以保存石碑,但体量应减小。
2.院落、空地铺装应与历史环境相协调,并建议选择不宜生长青苔、防滑的铺地材质。
3.针对八咏楼区域面积不大,但高差较大、高台驳坎较多的地形,且已有较多乔木的现状,建议实施植被整治时除删减乔木外,对灌木也应控制,尽量选择地被植物和盆栽摆放为主。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由你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4月3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