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诸暨市继述堂、新一堂之新一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06.08.2015  22:56

诸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核省保单位新一堂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诸文广字[2015]25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现状勘查较为全面,维修原则把握准确,主要维修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诸暨市继述堂、新一堂之新一堂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5]47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相关住户情况和后期使用功能需求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适宜的设计内容。
    二、该建筑因体量较大、住户众多、产权分散,装修隔断、楼地面等较难复原,建议按现状修整;走廊、天井、中轴线等公共空间,原状依据充分,应恢复原有外立面、地面等。现设计内容中部分复原措施欠妥,如后院天井局部复原措施等。
    三、建筑年久失修,结构性部位应进行结构验算并补充补强措施;补充外墙众多裂缝的成因分析以及针对性修缮措施,如东北角墙体开裂,需进行定期观测,并采取一定措施防止雨水的侵蚀。
    四、部分图纸表达欠准确或不到位,如天井侧石、阶条石、阶沿、部分屋面交接等设计图,门窗大样等缺棂条、边梃、抱框等做法说明、分件图或详图;后加楼梯或隔断需保留且还需整修的,应在相应图纸处予以标注,避免历史信息的混淆。
    五、新一堂西南向保护范围内被烧毁的建筑若复原,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由你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3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物监察总队,绍兴市文物管理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