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缙云县独峰书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06.08.2015  12:50

缙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省文物保护单位“独峰书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予以审查批复的请示》(缙文广新[2015]45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内容齐全,文物维修原则把握基本准确,现状勘查较为全面,具体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缙云县独峰书院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171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主院文物建筑整体保存情况较好,应以保养为主;部分保护措施未达到施工图深度,需进一步深化。
    二、文本所述“附房”实为后期搭建建筑,毗邻孔祠部分,对文物本体安全有影响或改变文保单位格局的,建议拆除。其维修改造不属文物修缮范畴,可按附属用房处理。
    三、明确南北厢房修缮后用途,如保留现有办公功能,可维持现状,适度整饬后期改动部分,有依据地进行复原;如依据不足,因办公使用功能后开的门窗、隔断等,可暂时保留。
    四、补充消防、给排水、强弱电等专项设计图纸;补充防白蚁等病虫害专项设计方案,并与施工图一并落实。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由你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3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物监察总队,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