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瑞安市山皇城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15.09.2015  11:13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山皇城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申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山皇城遗址保护工程立项。工程性质定为修缮工程。
    二、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为文物保护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山皇城遗址之娘娘宫、寨王殿的文物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工程内容包括文物建筑梁架主体结构维修、朽损木构件及墙体修补、屋面翻修、排水系统疏通、白蚁防治及消防设施配置;娘娘宫正殿地砖铺设应在原状调查分析清晰的前提下予以恢复。
    (三)不同意对山皇城遗址之城墙实施复原性修缮。建议委托专业单位对城墙进行清理、调查,进一步摸清城墙格局、现状保存情况,明确城墙原状以及原材料和砌筑方式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病害和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三、勘察设计直接深化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31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