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州市纯阳宫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3.06.2015  12:54

湖州市文物局:
    你局《 关于上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纯阳宫抱云庵等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湖文物〔2015〕12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现状勘查较为全面,保护原则和工程性质定位准确,工程范围和内容明确,保护措施大体可行,基本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州市纯阳宫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158号)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存希堂、官厅子等“木构架连接普遍有松脱现象”, 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量化松脱程度数据,明确主体梁架是否存在倾斜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原因,补充安全评估结论。
    二、现有门窗多已位移,应通过现场调查、拼对,尽可能确定原位归安。不能确定的,提出保护意见;槛墙沉降若已稳定且安全,应保持现状,尽量降低干预程度。
    三、大木构件维修措施较为原则,应与残损表对应提出具体的维修措施;抱云庵仪门方案设计深度不够;“修复局部缺失的墨绘”过于原则,墨绘应根据现状保存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四、补充三合土地面做法、材料配比。分别确定恢复、重新夯筑三合土的部位、面积。地面破损不影响安全与使用的,可保持现状。
    五、立项批复明确抱云庵明间基础需加固,设计文本中缺乏具体措施。
    六、核对砖地面破损70—80%、抱云庵檐口沟滴缺失95%、存希堂檐口沟滴缺失70%、过廊檐口沟滴缺失90%等数据是否属实。部分建筑隐蔽部位尚未及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及时补充,涉及重大调整的应按相应程序另行报审。
    七、水电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应补充完善;补充消防、防白蚁等病虫害专项设计方案。
    八、防雷措施是否有必要,宜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而定,另行报批。
    九、立项批复明确对多个单体建筑进行修缮,该设计方案只涉及其中4个建筑单体,其它建筑如何处理,在文本中未作交待。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由你局核准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