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永康市厚吴村乡土建筑之殿南溪与来龙溪水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永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厚吴村乡土建筑之殿南溪与来龙溪水系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2014〕66号)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工程性质。殿南溪与来龙溪水系是厚吴村乡土建筑的文物本体组成部分,应按文物本体要求进行勘察研究,制订保护措施。设计方案关于水系改造的提法不妥,设计定位、原则把握与本体保护存在偏差,工程性质应调整为保护和整治工程。
二、关于工程勘察。补充深化现状勘察,确定文物本体的原有构造、材料、尺寸和做法,结合经费到位、现场实际等情况,明确工程内容、设计目标和具体保护措施。
三、关于巷道整治。村落巷道既是厚吴村乡土建筑文物本体组成部分,也是厚吴村水系走向的重要载体,建议将殿南溪与来龙溪水系沿线的巷道整治一并纳入工程内容。
四、关于水系保护。根据各段具体情况及水位高低,有针对性地提出水系、池塘驳岸等保护、整治措施。对表面掩埋、暗管填塞的段落提出具体处理措施。驳岸侧立面添加植物等措施是否适宜,请斟酌。
五、关于景观设计。方案中的设计措施过于城镇化、景观化,与原状不符。文本应在对永康地区传统村落景观调查的基础上选定景观植物、盆栽植物种类,明确石板栏杆、石墩、石凳的材质形式,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六、关于村落排水。补充村子外围排洪沟的作用及对村落水系的影响分析。补充具体的引流措施、水位控制、汛期应急、影响评估等内容。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外解放后新加或需要改造的引水设施,可商水利部门妥善处理新旧设施的关系。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