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嵊州市太平邢氏宗祠修缮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24.06.2015  13:22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报批嵊州太平邢氏宗祠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图的请示》(嵊文广新字〔2015〕36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施工图设计已按《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嵊州市太平邢氏宗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3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施工图设计。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图“建施-02”。补充对外墙开裂的修缮措施,剔除内墙后期水泥砂浆抹面实施难度较大且易对墙体造成损伤,宜保留现状或直接在水泥面层上恢复抹灰。
    二、图“建施-03”。对新更换或修复的木构件一律刷桐油二道不妥,应遵循原构件做法;防火设计应有专项施工图,对木结构喷涂防火涂料应慎重,现阶段宜暂缓实施。
    三、图“建施-13”。1-A轴与1-12轴木柱于二层实施墩接措施似乎有误,东耳房门扇处图纸表示与西耳房不对称,请核查。
    四、图“建施-19”。后厅地面三种做法与传统做法不符,且界限不明,请在施工剔除后加水泥地面之后对原地面做法进行补充勘察,根据原做法进行恢复,并明确不同做法之间的界限。
    五、门窗需恢复的较多,应逐一编号并绘制大样图。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绍兴市文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