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义乌市双林铁塔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17.09.2015  09:02

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林铁塔保护修复工程保护方案的请示》(义文广〔2015〕30号)等文件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设计内容符合《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义乌市双林铁塔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浙文物许〔2015〕63号),保护措施基本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估
    该保护方案针对性较强,保护原则和适用规范准确,文物信息记录完整,对文物腐蚀成因分析合理。保护措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预算编制较为合理。
    二、具体修改意见
    1.根据文物实际情况及需求,文物保护后应适宜与展示,但在文本中没有相关表述。
    2.文本已采用XRF和定量IC方法,不需要再应用锈蚀样品中硝酸银滴定检测氯元素,应删去此内容。
    3.增加在拆卸和复位安放时的安全措施,计算内部支架的受力力学性能,科学评估其安全性和耐久时间,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
    4.由于空气水分的进入会大大影响封护的效果,在进行微晶蜡封护时,应选择在低湿度环境下操作。
    5.试剂用量应适度,应提出控制性内容,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和污染。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由你局核准同意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9月14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金华市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