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门县祁家祁宅修缮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三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三门县祁家祁宅修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三文广新〔2015〕8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施工图已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门县祁家祁宅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浙文物许〔2014〕168号)进行了修改,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施工图设计。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图“建施—01”。保留原柱头老化竹编藤,增施铁箍加固措施必要性不充分,建议调整优化;前中院落右厢房二层后墙墙体开裂具体修缮措施须进一步细化明确,并完善相关图纸。
二、图“建施—11”。前中院落室内地面现存样式后期改动较大,补充勘察明确地面原做法,不得无依据大面积改为木地板,或可暂时保留后改水泥地面现状。
三、图“建施—22”等。檐柱、檩条、单步梁等受力构件更换数量较多,应进一步补充勘察,结合结构验算再行明确,不得随意更换。
四、图“建施—25”等。局部虫蛀的雀替、挑头等非受力构件应尽可能在防腐处理后保留使用,不得简单采取更换措施。
五、图“建施—63”、“建施—102”等。“凿除室内后加的水泥地面,重做填土地面”措施原则可行,如水泥地面风貌相对协调,建议暂缓实施,暂时保留室内非公共空间水泥地面现状。
六、图“绿施—01”、“绿施—02”。后花园大面积恢复石板铺地依据不充分,应重新全面发掘清理,有依据恢复原有格局。相关设计图纸须根据发掘平面重新调整完善,不得主观随意设计。
七、图“电施—04”。防雷措施的必要性应根据历史记录和现场情况判定。
八、补充白蚁防治方案,并结合工程修缮适时实施。
请组织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由你局核准同意后实施,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物监察总队,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