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一纵队司令部修缮工程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长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一纵队司令部修缮工程施工图的请示》(长文广新〔2014〕49号)及附件悉。经审查、研究,认为该施工图已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一纵队司令部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浙文物发〔2014〕41号)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施工图设计。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基础沉降。基础沉降情况请进一步勘查核实。下陷砖铺地面如此次不采取修缮措施,建议工程竣工后补充定点定期监测计划;如落实修缮措施,应注意与后期展览布置、参观等利用功能的衔接。
二、关于排水系统。补充建筑原有排水系统走向和整体保存情况的说明和图纸。请根据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排水设计,并补充相关图纸。相关具体工程措施,如地面开挖等应补充说明对文物本体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关于东、西跨院。东、西跨院天井院落及室内应恢复原状。请设计单位结合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勘察,补充完善设计图纸。
四、关于水电设计。水电设计应与室内陈列布展,以及作为爱国主义和廉政教育基地的利用功能相衔接。
五、关于屋面工程。明确屋面传统做法,以及修缮措施。如采取局部翻漏措施,应对屋面残损情况进行详细勘察,明确望板(砖)、椽子、瓦件的残损、缺失数量、位置、面积等。
六、其他。补充白蚁防治等病虫害专项设计;进一步细化油漆断白与墙面粉刷要求,建议不做整体断白,可局部补色。
请根据上述意见对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一纵队司令部修缮工程施工图作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2月4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