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专项督查:92处长城游览区超半数未备案

13.12.2016  12:05

  今年7月至10月,国家文物局前往长城沿线15个省份,进行了“长城执法专项督查”。昨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此次专项督查结果,称随机抽查的41个县域104处长城段落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或安全隐患23起。

  督查结果显示,长城保护员经费虽依条例明确为县级财政支出事项,但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青海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设置长城保护员经费。

  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也明显滞后,截至2016年9月,各省级政府已划定公布18803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仅占全部长城段落的42.9%,天津、山东、青海未依法划定公布。陕西、辽宁将认定长城段落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例分别为3.6%、4%。辽宁77.9%的长城段落未设置保护员。

  此次督查还发现,长城参观游览活动缺乏依法引导,监管措施尚需具体精准。已开辟的92处长城参观游览区中,有50处未依法在省级以上文物等部门备案,有49处未核定旅游容量指标,占比超过50%,“驴友”攀爬未开放长城段落现象突出。

  督查通报指出,目前行政区划边界地带长城管理矛盾突出,长城沿线多数省份尚未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作为省界、市县界的长城段落管理责任不清。例如,辽冀分界线长城两侧违法建设较多,宁夏内蒙古交界存在长城周边开山采石情况。

  - 延展

  三地出台保护长城地方法规

  截至目前,长城沿线省份中,只有北京、内蒙古、河北出台长城保护专门性政策文件。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市文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整体风貌、保留完整体系的原则,划定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长城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应当坚持及时保护、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长城地面建筑已经全部被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

  在该办法中,还强调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的文物、导游等标志标牌,其色调、体量、造型等应当与长城风貌相协调。并明确规定,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其搭设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

  内蒙古和河北的文件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出台,均强调不得以修缮为由修建新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