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调整完善上网服务行业政策

25.11.2014  13:01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国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转型升级,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化部还出台了《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思路、管理政策进行重大完善和调整。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人为的政策壁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二是调整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三是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多元化和连锁经营,同时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相关设立的认定。今后,连锁方式、连锁规模将由上网服务企业自主决定,以减少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自主经营事项的干预。四是扩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更加符合实际发展需求、更为科学的管理措施,促进行业与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对于此次调整完善政策的主要思路,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市场自我调节和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良性发展;二是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加强各管理部门协作,依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三是推动基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行政执法与政策服务并重,在依法监管的同时,引导、推动和支持行业加强自我管理、提升形象,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升级版的上网服务行业。

  据悉,2013年下半年以来,文化部将上网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北京、上海、长沙、洛阳等地的上网服务企业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改造上网环境,使之成为敞亮、开放的公众文化场所;二是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探索多种经营模式,扩大参与人群,活跃上网服务场所气氛,促进上网服务场所加强自律;三是发挥上网服务场所遍布城乡、靠近居民、电脑配置水平高的优势,与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服务单位合作,开展社区教育培训和网络代购、远程咨询等服务;四是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引入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场所上网环境敞亮整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多元经营效益开始显现,社会和行业形象大幅改善,日益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休闲场所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

  接下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文化部决定将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在全国展开,并将转型升级工作列入今后几年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力求通过标本兼治,使上网服务场所逐步发展成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公众文化生活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成为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