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学习培训

02.07.2015  10:49

  为全面贯彻今年3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文化部财务司日前举办了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学习贯彻《条例》及相关政策。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110余人参加了培训。财政部国库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相关人士进行了授课。

  会议指出,《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把《条例》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运用。二是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购买性支出所蕴含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性目的,既要实现政策性目的,也要实现物有所值。三是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预算管理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物有所需”。四是加强学习,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专职专岗,实行政府采购人员备案,定期开展理论培训和实务培训。

  会议期间,传达并学习了文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会议由文化部财务司副司长燕东升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