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体系

15.01.2015  20:41

          近日,杭州市残联、杭州市卫计委、杭州市人社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杭州市关于持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医疗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治疗作了新规定。

        《通知》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使之能得到更好的医疗救助,给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益处:一是政策覆盖面广。《通知》规定,凡是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纳入杭州市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三级网络管理的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都是新政策的保障对象,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二是保障内容丰富。根据《通知》规定,保障对象在定点医院(主城区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因精神障碍服药和诊疗以及化验检查费用自负部分实行总额减免,此外,在定点医院住院和纳入规定病种门诊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也能得到减免。三是保障机制完善。《通知》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杭州市对持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的多重保障机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外,还能享受一定金额的定点医院困难救助。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门和残联还可以分别为持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和二次医疗困难救助。四是保障力度较大。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自负部分,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外,还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500元的定点医院困难救助;对住院医疗费用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自负部分,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外,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的定点医院困难救助。以上费用,足可满足持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年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五是社会效益明显。《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给持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优先推荐使用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基本抗精神障碍药物。这既有助于保持患者病情的稳定,又有助于患者更好地恢复,而患者病情的稳定和恢复能给家庭、社会带来显而易见的好处,使家庭更融洽,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