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整治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安全隐患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制订《平安护航G20浙江省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全省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安全隐患。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废弃矿山,重点整治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此次整治要求:严查工程建设单位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相关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未落实汛期、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以及未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整治工程建设单位不落实监管责任,预案管理、日常巡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严查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监测方案、施工管理制度、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等编制与落实情况,整治不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监测方案和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安全监测方案落实不到位、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严查治理工程各方资质情况,整治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无资质、资质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问题;严查施工、监理单位从业资格和责任落实情况,整治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执业资格、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与监理活动等问题;整治无方案施工、未按规范程序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整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到岗和到岗不履职,以及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监测、安全管理和施工与监理记录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未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削坡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未经相关方同意随意变更或对地质条件变化未按要求进行动态变更设计,以及建设工程未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要求实施而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等问题。
同时,对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要严查群测群防情况、严查监测预警情况、严查应急响应情况。整治未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未落实专门的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未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员培训;未落实群测群防的经费、配备监测预警设备;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的责任人和监测员信息;未及时发放“明白卡”;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的巡查。
根据《方案》要求,各相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加强监督,力求实效;宣传发动,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