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不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今年以来,该市教育局投入专项资金1200万元,对全市169所中小学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并将此考核结果纳入校长教学质量考核体系。有效加强了教育宏观管理、改进了教研教学方式,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一是设定增值评价指标。即设定了四项增值评价指标,分别是品德行为的增值、学业水平的增值、心理健康的增值、学习品质的增值。这四项增值评价指标以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尊重学生间差异为前提,关注每一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程度,注重评价的过程,强调学生的发展,并依此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效能进行价值判断的评价模式。
二是引进增值评价系统。该市教育系统增值评价的模型采用大连现代学习科学研究院的增值评价系统。采用回归分析法,通过回归方程等统计分析技术,同时考虑学生起点水平、学习者背景、学校特征等因素,评价学生实际成绩与预期成绩间的差异,即增值量,超出预期越多则增值越大。
三是构建增值评价数据追踪体系。以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中考成绩等起点数据为基础,建立对起始年级(小学从四年级开始)进行基线测试,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统一质量监测的制度,采用追踪测验的研究范式,用统一的测量指标及评价维度衡量各学区、各学校不同学段或年级段的各类数据,为学校提供自我评价、自我完善的依据,建立数据驱动改善教学的机制,促进学校寻求学生最大幅度的增值。
四是建立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以学业质量监测成绩为基准,以学校标准分、A等率(前20%率)、B等率(前20%-40%率)、E等率(后20%率)为评价指标,设置学校综合指数。“学校综合指数=学校标准分/100+A等率+ 0.7×B等率-E等率”。以学校综合指数增量值为依据,考核学校的年度增值情况。各年段按学校综合指数年度增量值从高到低排序,每5个百分点为一个量化等级,分20个等级依次赋予40、38、36……分。若一次监测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校增值量按各年级的增值累计量计算。同时,以学科班级综合指数增量值为依据,各年级从高到低排序,按全市班级总数的2%、4%、6%,分学段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教师担任多个班级的以最高增量值计,不重复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