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教育局“法、规、制”三管齐下助推民办教育发展

15.03.2016  18:46

一是推进依法审批确保依法办学。严格遵照《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切实落实“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收取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等基础条件,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做到一查二审三批。做好全区60所民办学校的年检年审工作,民办学校新增5所,注销2所。继续推行风险保证金制度,防范风险,2015年催缴风险保证金172.8万。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规范办学。组建江东区民办教育督查小组,聘请兼职督查员、协查员,从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办学效益等四个方面20条指标出发,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随即访谈等方式,对区域内培训学校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民办学校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法人安全首要问责制。根据需要与江东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办学专项检查。开设网上局长热线,方便市民监督举报,对市民举报违规办学行为逢报必查。

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本着惠民理念,在审批前做好相关咨询等服务。每年举办民办学校校长、业务骨干培训班,引导培训学校确立创新发展理念,帮助解决培训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培训学校办学管理水平。帮助符合条件的培训学校成立党支部、工会,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量的区级优秀教师,在业务提升、教师福利等多方面为民办学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