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就业等向社会购买,你觉得怎样

29.11.2014  10:55

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后,包括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内容都在政府购买服务之列。现在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网站上寻求民意,你有什么看法都可以上去提一提。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体组织,都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及残疾人服务等。

当然,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哪些企业或机构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除了须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这些基础的条件外,还得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得是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违约失信行为,且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具有良好社会和商业信誉。

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确定承接主体时,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质量,以及政府引导调控作用的发挥。

项目实施后,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政府购买服务要接受社会监督。杭州将建立评审机制进行考核评价。评审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不仅向社会公布,还将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杭州还将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对承接主体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承接主体征信管理制度。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丛杨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