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畅行 得过“执行关”

19.03.2015  18:03

健康报(2015年3月19日)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11日起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3月12日《新京报》)
          细读这份草案,可以发现许多亮点。比如救护车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配置无需摇号、影剧院商场应配急救设施等许多方面,都是新提法。且条例的每一条都附有说明,便于市民了解政策、参与讨论。而“拒让救护车最高拟拘10天”,并没有直接出现在草案当中,只是为了实现政策衔接,草案要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拒让救护车的相关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至于具体处罚措施,则没有提及。
          媒体重点挑出这一条,既体现出社会关切,又反映了救护车通行所存在的问题。救护车被堵在路上,病人不能及时抵达医院的事例,已屡见不鲜。近日沈阳市发生的一起拦停救护车事件,更透露出一些人对救护车的避让意识是何等缺乏。如何让救护车更畅行,既关系到医疗秩序问题,更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社会对此给予不一样的关切,反映出民众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期待。
          从另一个角度看,“最高拟拘10天”的处罚虽然很惹眼,却早就存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这说明整治拒让救护车并不缺乏规定,而是缺乏执行的力度。
          执行之所以难,与堵车的特殊性不无关系。导致堵车的原因是复杂的,在堵车环境之下,很难确定肇事原因是什么,说不定救护车前面几辆车寸步难行,想让也无地可让,而再往前追责,就无法分别故意与无意了。此外,法不责众、从众心理等因素,既加剧了救护车的通行难度,又提升了依法追责的难度。假如不克服这些因素,不提高执行力,则避让救护车的意识将很难提高。
          可见,救护车的畅行之路必然经过“执行关”。试想,若每辆救护车上都安装有行车记录仪,都能将前面的车况清晰地记录下来,而拒不避让救护车一旦造成较严重的后果,交警部门可根据相关记录来厘清责任,使每一例救护车被拒让事件,都有人为此付出代价,久而久之,救护车的前路就会畅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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