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15.03.2017  15:34

3月10日下午,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忠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忠志要求,要充分发挥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动力。一是加强交流通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提出了“8+1”的社会救助,各成员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信息交流,数据汇总。二是加大救助力度。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做好救助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三是实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协作,重点抓好社会救助“两张网”建设。一张是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通过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提供依据。另一张是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网。民政要加强与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组织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开展社会救助,促进救助资源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通报了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和2017年工作思路,介绍了省民政厅、省农办《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通报了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情况和发展思路。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残联和省信访局相关处室的联络员们分别介绍了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住房救助、残疾人保障、社会救助信访等工作情况,以及本系统信息数据的集中情况。会议研究讨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代拟稿)和激励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体的政策举措。

省民政厅、省农办、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银监局、省总工会、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省物价局应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