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妇联高效参与源头推动 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挂“空档”

23.10.2015  17:24

近日,杭州市农办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农办【2015】61号),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文件明确提出,“承包经营权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剥夺农村妇女已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承包地都应当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有效防止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两头”落空的情况发生”。文件的发布从源头上进一步保障了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对各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做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切实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杭州市妇联认真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 农业部、全国妇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会谈纪要》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标准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挂‘空档’”。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有关精神和省妇联《关于协助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浙妇【2015】31号)文件精神,杭州市妇联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在去年下发《关于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杭妇【2014】4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推进指导力度,要求各地妇联提高认识、抓住节点,从切实履行妇联组织职能维护农村妇女根本利益的高度,主动跟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程,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明确到人的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二、调查摸底,掌握诉求。 市妇联在全市有农村的区、县(市)广泛开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研,组织由高校教授、法律专家、妇联干部等组成的调研团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途径,与县(市)妇联干部、农业部门负责人、乡镇妇联主席、村两委负责人、村妇代会主任和普通农村妇女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各地农村土地权益分配情况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情况,调查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诉求和部分妇女土地权益挂“空档”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市妇联主要领导多次向市领导专题汇报,了解政策情况,提出建议对策,积极争取从源头参与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三、高效参与,推动试点。 在省妇联的悉心指导下,市妇联抓住市委、市政府落实省六部委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相关政策的有利时机,高效参与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一是多人专题研究。邀请相关法律专家、社会学者、资深维权干部等深入研究政策相关内容,提出并不断完善政策条文内容。二是多方征求意见。积极征求基层妇联、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条款内容多次修改,几易其稿,确保政策惠及杭州广大农村妇女。三是多次加强对接。主动上门与牵头制定政策的市农办以及作为杭州市整县试点的临安市市政府积极沟通、深入协调,及时提出相关条文的修改依据和修改意见。积极推动各县(市)及试点乡镇妇联组织同步与农业部门对接沟通,确保及时加入当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或领导小组),宣传传达市级有关部门政策情况。同时,积极向省妇联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下一步,杭州市妇联将进一步发挥先发优势,巩固工作成效,加强基层指导,继续推动各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杭州市妇联)

 

 

‍‍栏目:妇工动态  编辑: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