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商标专用质押贷款

14.11.2015  01:53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在长兴县局的推动下,长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全县突破商标专用权贷款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引和政策支持。
  《若干意见(试行)》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层面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作了简要说明,并将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或浙江省著名商标、湖州市著名商标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以及县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作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重点保障和优先办理对象。
  《若干意见(试行)》的核心内容是利率、期限、额度和扶持政策方面的规定。利率、期限、额度主要是鼓励借款人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即对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原则上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每期贷款期限不低于一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商标评估价值的20%。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贷款人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即对贷款人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行奖励和风险补偿。奖励标准为当年度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日平均余额的1%(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超过20%的,奖励标准为0.5%),单个贷款人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偿标准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发生信贷损失时,质押商标专用权经司法处置后实际损失的50%,单个贷款人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下一步,长兴县局将在《若干意见(试行)》的指导下,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局制定《长兴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商标专用权贷款的操作规程,并组织24家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意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会,力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及早突破,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