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出台《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06.12.2014  00:32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验收管理不到位出现“政府采购商品价高质次”现象,滨江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管理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本办法共5部分,主要从适用范围;验收主体、验收依据及工作流程;验收结果处理;工作职责等方面加以明确。
      办法规定,对于采购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由采购单位的分管领导、经办人、相关技术人员等组成三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品种较为复杂、采购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组成由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家等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大型或者技术含量较高、品种复杂的项目和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的专用仪器,除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家参加外,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专家等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的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工作。
      办法规定,对验收不合格或不满意的项目,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可采取拒收货物、拒付款项、限期整改、扣履约保证金,并由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等处理处罚。(作者单位:滨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