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政府采购那些事——浙江省财政厅财政干部讲坛纪实
政府采购一直是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的焦点,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的声音也一直不绝于耳。
由于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社会公众也缺乏深入了解的机会,导致社会和舆论媒体对政府采购产生了神秘感和不信任感,造成了很多的误解、困扰。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浙江省财政厅组织了一场由社会公众代表、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的访谈性财政干部讲坛。
我们就来听听采购人对于政府采购到底有哪些诉求?采购监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又有什么“委屈”呢?
讲坛主题:《政府采购热点、难点解析》
主持人: 许宏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嘉宾: 贾佳(浙江音乐学院)
陈梁(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张旭东(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关于价格
许宏印: 今天想跟大家聊一聊“政府采购那些事”,为此我们请来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两位代表—来自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张旭东和陈梁,特别荣幸的是我们还请来了采购人代表、浙江音乐学院的贾佳老师,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出场表示欢迎。
先给大家讲个网络上很流行的段子:天堂的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这个段子说什么呢?就是讲政府采购的问题,当然段子里讲的是天堂和地狱那一摊子事,凡夫俗子够不着,但道理是相通的。
再比如有一句话说,中国人除了命贱啥都贵,上学贵,药品贵,对于这些关系民生的产品价格任性的问题,老百姓意见非常大,两位政府采购的操盘手,你们哪位先说说,为什么这些东西这么贵?
陈梁: 一上来就闻到浓浓的火药味,来者不善啊!不过听了主持人刚才的话,我想有必要先把两个概念解释下。
第一个说我们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操盘手,这可不对。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相分离原则,财政管监管,采购中心等代理机构管执行。
打个比方,如果把公务员招录看作是政府购买服务,那我们更像纪监部门管监督,采购中心类似于人事部门组织采购,供应商就像考生,所以我们可没操盘过哪个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个概念,什么是政府采购?在我国,它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以及非营利的国有企业,用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个概念在发达国家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概念,尤其是政府和市场职能划分比较清晰的国家。刚才提到的药品采购、高铁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都属于广义的概念。
狭义的政府采购概念,就是《政府采购法》的定义,也是财政部门真正监管的范围。
在我国,因为政府采购是个新事物,《政府采购法》2003年才出台,所以当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的概念做了一些限制。一是采购主体,排除了国有企业的采购,所以高铁采购就不属于政府采购;二是资金性质上,排除了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红十字会捐赠所得资金、工会费、党费等);三是采购项目上,排除了小额、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四是采购标的上,结合《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以及《招标投标法》(2000年施行)的规定,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组织都不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而是由发改委牵头的七部委组织采购及监管。
刚才笑话里提到的天堂门和地狱电梯的维修招标项目就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得找七部委去要说法。
听起来有点绕,我告诉大家一个比较好把握的原则,就是先有预算,再有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大体上就可以知道政府采购的范围了。
许宏印: 陈梁你这么一说,我反而有点糊涂了,因为我记得前几年安徽好像在药品采购领域推出了一个“双信封”的做法,还有高铁也是要招标的,不知道是不是政府采购的做法?
陈梁: 主持人很执着,那我就多说两句。虽然这两个领域按目前体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过在执行过程中,他们确实引入了政府采购的做法,而且大家可能对政府采购在这两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误解。
比如药品采购,大家都知道,以前咱们实行的是以药养医的体制,医院和医生通过药品的加价、回扣、返点等实现经济利益,导致了药价畸高,弊端很大。
变化发生在2010年,当时安徽省在药品采购中引入了政府采购批量招标的做法(即双信封,一个信封技术标,一个信封报价格),一举打破这一模式。
当年药品招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下降52.8%。2011年央视报道,某药品在实行集中采购的河南单价为0.67元,在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北京则高达11元,是前者的16倍。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医改,其核心和基础就是药品的集中采购。
这个做法还带来了两个意想不到的效果:一是发改委主管药品定价的价格司,腐败窝案爆发,今年5月7日,发改委宣布绝大部分药品由市场定价。二是由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竞争、举报,导致“毒胶囊”事件被查,有力促进了药品质量安全环境的提升。
高铁也是如此,由于其采购引入招投标做法,加剧了供应商之间竞争,竞争对手的举报为相关部门查处案件提供了线索,而招标结果信息公开也为相关部门查案提供了突破口,最终促进了对铁道部窝案的查处。
所以不是政府采购导致了天价药品和天价马桶,恰恰相反,是政府采购做法的引入促进了这两个领域问题的暴露和解决。
许宏印: 药品、高铁两件事我明白了——虽然不是政府采购,但政府采购的做法还发挥了不少正能量,但我这还有一点猛料:一则是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法制蓝皮书,直指许多政府协议采购产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另一则是2014年下半年,让政府采购再次陷入舆论漩涡的湖北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49万元的预算采购150套制服,平均每套3266元。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些又是怎么一回事?
陈梁: 这两个案例确实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虽然不是发生在浙江,但对我们也非常具有警示、启发的作用。
其实在日常工作中,一旦有报道政府采购的案子,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研究,他们虽然表面上看,都是价格高,但实际上,产生的原因却不同:
一是背黑锅。由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充分、不规范而产生的误解。比如2013年社科院法制蓝皮书举到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某地一台电脑采购价高达9万元,结果经核实,实际采购的是19台电脑、4台网络打印机、1个不间断电源;而湖北黄石市食药监督局天价制服也是如此,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核实,实际上他采购的是春秋装、夏装、冬装的十几件衣服、衬衫、裤子,还包括帽子、领带、帽徽、肩章等等一大堆东西,由于是头一年配发,还按规定配发了两套,是完全符合国家食药总局配置标准的一次正常采购,并且该金额仅为最高预算价。结果被一家媒体未经核实进行了报道,导致社会的误解。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是货真价实的“背黑锅”。
二是要全面、辩证看待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政府采购作为一个市场行为,也遵循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规律,所以采购价格也会随行就市,根据商品的稀缺程度等,偏高点或偏低点也是正常现象。但极少数专业领域的天价采购项目,确实存在竞争失灵情况,甚至存在设租、寻租的腐败行为。在这些项目中,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甚至与采购人进行合谋,通过设置“量身定做”的指标和方案等,串标围标,使得政府采购竞争失灵,推高了采购价格,败坏了政府采购名声。这也说明政府采购在管理方式和理念上,还有提升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全面、辩证看待这个问题。首先,腐败问题不是政府采购特有的问题,也不是因为政府采购才产生了这个问题。比如,被查处的“双百院长”在基建工程、人事安排、药品采购等他能寻租的其他领域,也是长袖善舞,多方创收,政府采购在其贪腐中只占小头。其次,在查处他们的过程中,政府采购往往成为突破口,因为采购结果完全公开,可比对性也强。最后,由于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的需要,将政府采购作为看点进行重点炒作,给公众造成政府采购就等同于天价采购的错误印象,这个是过度炒作的结果,需要正确认识。
许宏印: 还有协议采购价格高怎么解释呢?我们也不能光听财政部门的说法,采购人是合同的甲方,也是采购项目的直接使用方,我们还是听听贾美女在采购问题上的看法。
贾佳: 政府采购核心就在于用好纳税人的钱,对于采购人来说,就是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一个项目申报初期,一般都要经过方案论证、市场调研等环节,最后作出一个相对合理的预算价格和技术参数,那么一般的情况,我们会认为比较接近预算价格的中标价为合理的价格,而比预算价格低很多甚至一半以上的报价我们也会疑虑,供应商是否如投标文件所说,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比如,之前我们有一个预算520万的项目,最后中标价为280万,供货以后采购结果不尽人意,所以从这个方面说我们会担心价格低而不是价格高。
对于协议采购项目,其优点是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但其一般都是经常性、零散性的,所以它的采购特点是“一次招标,全年订购”。
市场的波动会使协议供货的价格同市场价格出现偏离,这个偏离有可能偏高、也有可能偏低。表现特别明显的在IT电子行业,大家都知道,很多电子类产品是逐步跌价的,所以会出现有时候采购价比市场价高,而空调等货物,随着钢材的涨价或旺季的到来而提价,所以空调的协议采购价格就会低于市场价。
许宏印: 贾老师的话给我们打开了另一扇窗,那么刚才提到的协议采购是什么概念?
张旭东: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05年起我们对一些日常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实行了协议定点采购的办法,以方便单位。但由于协议定点模式是事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体的入围产品和最高限价,且执行需要一个周期(一般是1年),期间对市场价波动较大的电子类产品,如监管不到位,往往会出现因部分入围供应商不按承诺及时更新或降低产品价格,而导致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为此,从2012年开始,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协议供货价格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包括:
1.与“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调查机构合作,取消了价格不透明、不可比的所谓“专供机”、大客户机,入围机型必须是市场主流机型和普通成熟机型。
2.开放供货商范围,除厂商指定的各地供货商外,只要能提供同类产品并经注册入库的商家均可参与交易,主动征集大型超市、卖场参与供货,发挥“鲶鱼效应”,打破品牌厂家控货。
3.建立由第三方价格调查机构每月一次的市场价格调查和由集中采购机构不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价格监测机制,对入围产品价格进行及时、有效监控,动态调整协议供货价格。
4.加强违约供应商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把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与下一期入围条件挂钩,引导供应商依法履约、诚信经营。
通过以上措施,基本实现了协议供货价格“可查、可比、可控”,2014年,浙江省协议定点产品总体价格低于市场价平均在4%左右,并远好于全国其他地区水平。
许宏印: 通过刚才两位的解说,相信大家对政府采购“价格高”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大家想了解的不仅仅是问题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我们想看到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陈梁: 如何防范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也一直是我们研究和防范的重点,尤其是2015年3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绝招”,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是推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深度公开,实现横向全过程、纵向到科目的立体式公开。
横向主要是五公开:
1.采购信息公开,特别是新增了采购预算必须公开。
2.采购文件公开。
3.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4.采购合同公开。这是新增的,力度很大,以后采购结果出来之后,乱改招标内容,签订不一样的合同,行不通了。
5.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五公开”可以说囊括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使得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基本不留死角。
纵向公开:细化了上述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明细要求,形成格式化、模板化规范发布,比如中标结果公告,我们就要求按中标产品清单明细,逐项填写中标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等等,防止真话说一半变成谎话现象发生。
通过立体化的信息公开,目的是构建“采购全流程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全程,不仅受到财政部门、审计、监察、人大、政协等的监督,更让作为竞争对手的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等深度介入,全程参与监督。同时,加大对信息发布不规范行为的追责力度,确保各采购当事人信息发布完整、规范,公开透明。
其次,加快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政府采购标准体系,除了大家知道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其实还包括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标准和采购需求标准。尤其是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量身定制”现象的发生。
第三,是落实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过程的组织、采购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环节的权利。同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采购人相对应的职责,特别是规定了十八项禁止事项,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内控机制,接受各方监督。
最后,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对一些通用的、需求能标准化的产品,汇集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打包采购的做法。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采购,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协议采购效率高一些,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低一些。
今年,我们将会同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通用类产品的标准化采购需求,在吸收两者的优点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浙江的通用产品采购模式。
总之,好制度下也会出现坏人,这并不可怕,只要体制、机制上能有助于迅速发现漏洞并予以纠正,提高其犯错难度和成本,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这就达到了所谓良法善治的目的。
关于质量
许宏印: 其实,政府采购环节不光是价格高的问题被批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也常常为大众所诟病,于是我们看到了南京某民政局采购黑心棉给敬老院,看到了湖南邵阳县次品课桌椅,还看到了重庆某学校学生的床一睡就垮,贾老师,你同样是采购人,你采购的床有没有垮?
贾佳: 这个真没有。其实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最担心的不是价格高,而是低价等于低质的情况,无法采购到合乎我们需求的物品。还有就是狸猫换太子,实际供货与招标需求不符。
陈梁: 首先,我想先说明一下价格和质量的关系。就像贾老师刚才说的,很多人认为价格高就意味着高质量,价格低就等同于低质量。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实际上两者的形成机制是不一样的。
采购价格形成于市场竞争,而质量高低则更多取决于采购人对采购需求、采购评审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的严格把关。价格和质量并不一定存在正比关系。
就拿采购需求环节来说,如果采购需求不明确,那么“瞎子摸象”的招投标结果,无论是高价还是低价,其结果都不会太好,所以财政部74号令提出了“先提供或获得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政府采购核心交易机制。
现实中,很多采购项目,过低价中标的原因,大多是对采购需求的理解上出了问题,其中很多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专业、漏洞很多导致的。当然,也有一些是供应商不诚信导致的。所以要解决质量问题,首先我们得找准症结点,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许宏印: 现在你们解决质量问题用的是什么“药”呢?
陈梁: 症结就在这三个环节,当然是下对这三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这副药了。可以概括为事前、事中、事后。
在事前的采购需求提出环节,要看采购需求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如果采购需求与实际需求不一致或者不明确,又或者本身存在很大漏洞,让供应商有空子可钻,就会为后续的履约纠纷埋下病根。
在事中的采购评审环节,要看评审结果是不是采购需求的真实反映。以前,我们过于强调了采购程序的合规性,而忽视了评审的内容。目前的趋势是倡导以客观分为主的评审,在一些需要主观分的项目,则尽量予以量化,规范评审的自由裁量权。
事后的履约验收环节最关键。如果前两个环节没有问题,剩下就是如何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床垮垮”“黑心棉”“残次课桌椅”等事件,反映了政府采购在履约验收环节存在的职责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采购人说这是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说我是服务机构只提供平台,专家说评审时他们都说满足,到底谁该对结果验收负责?
这次《条例》出台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承担验收责任。
这“药”也是我们今年出台的《条例》、财政部74号令应对质量问题的核心思路:解决质量问题,只注重采购程序监管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源头的需求管理和结果的验收管理,三管齐下。
贾佳: 陈梁说的很正确,但采购人也有自己的苦衷,对于我们高校来说,很难把控招标过程和结果,如果有供应商以不诚实投标来获取中标资格,后又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服务责任,而我们的采购任务又很紧急,返工和追责成本都太大,往往也就将就收货,再来考虑秋后算账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采购结果不满意,毕竟采购人的初衷是要采购符合需求的货物和服务。
陈梁: 采购人可能会感到委屈,这些情况也是实际情况。但反过来说,如果大家都对不诚信投标或履约行为一味纵容,那我们前面做的所有工作都将失效,同时会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不诚信的供应商会越来越多,出现法不责众的尴尬困局。
做到这点很难,但必须得做好。我有几点建议给采购人:
1.既要树立采购主体意识,又要善借外力。市场调研、了解采购需求都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基础,如果采购人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就需要借助专家、代理机构、业内人士的帮助。同时,在验收时,也可以聘请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把关。
2.提早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领导交代的紧急任务等,本不应成为常态,但有时也确实无奈。不过多数采购项目还是可以提前预见的,可以提早做好准备工作,并及早启动采购,为自己预留更多的余地,减少因工期受制于人、不得不放水的情况。
3.及时沟通,形成合力。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除了跟单位领导汇报外,也可及时向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反映,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假如咱们把上述工作做扎实、细致,那么供应商也会认真考虑投机取巧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和难度,客观上会把我们的风险降到最低。
对那些不诚信的供应商,我们财政部门也正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诚信体系。《条例》加大了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等行为的供应商,均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1-3年的处罚。浙江省2010年还专门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履约、诚信情况实行动态、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并将诚信列入采购评审,让供应商无形的诚信记录化为有形的经济利益,让守信者得实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人人追求诚信的良好氛围。
张旭东: 我补充下,供应商履约不诚信的问题,“人在江湖飘,怎能不挨刀”,采购单位必须要接受这个事实,就是市场经济中,不是100%的合同都能够按约履行,不可能不挨刀,只能是少挨刀。
怎样少挨刀?对于我们监管部门来说,就是要加强行政监管。对于采购人来说,一是完善需求,在采购文件和合同里面把你的要求写明确了,二是做好履约验收工作。最重要的,真正发生严重违约情形,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许多机关还没有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样会助长不良供应商的风气,所以要想少挨刀,还得会亮剑。
关于效率
许宏印: 政府采购还有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在座各位可能都有一点感同身受,要换台电脑,如同十月怀胎,为什么我们的采购周期如此之长,是政府采购磨洋工还是其他原因?贾老师,你是不是经常也“我等到花儿也谢了”?
贾佳: 作为我本人来说,从事采购工作已有10个年头了,我对政府采购的理解是这样的: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目的不光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要促进廉政建设。同时,政府采购还承载很多政策功能,如要扶持中小企业,扶持民族企业,支持国货,以及节能、环保等,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
但是对于追求采购效率的采购人来说,一个项目从做前期方案,申报建议书,委托采购招投标,签合同,生产下单,到交货验收,最快也要3至4个月,如果遇上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可能会流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项目,我们需要排期,很多时候采购人等不起。
张旭东: 谢谢贾老师的理解。确实,政府采购招标为了更加规范,有些时候,是要牺牲一些效率的。
以公开招标为例:除了前期的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市场调研的时间,咱们从采购需求提出开始算,其后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后需要20天等标期,一般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后,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整个流程一般不少于40天。
如果中间碰到采购失败、供应商质疑、投诉等,则采购周期会更长。但正如贾老师说的,这是为了规范而适度牺牲的效率,只要打好提前量,总体上这些时间,都还是属于磨刀不误砍柴工的范围。实践中,因为准备不够,而匆忙上马导致失败的案例也不少。
那这个中间有没可以提升的空间呢?仔细分析还是有的,比如:
1.采购单位内部协调审批的时间,刚才主持人提到的电脑,我们协议采购基本上是立等可取的,为什么还要花这么长时间,可见内部审批上应该还有提升空间。
2.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可否及早规划,避免年底突击花钱情况发生,合理分配采购计划。
3.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可以真正集中起来,减少分散采购项目的代理。
4.采购方式选择上是否科学,对一些小项目,不一定非要公开招标,可以使用非招标的方式。
在提高效率上我们正在进行信息化开发工作,陈梁最近在做这个事情,这点请他谈谈。
陈梁: 没错,我们正在进行的全国首个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效率是我们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们主要考虑了以下三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信息化,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标准化体系的重要一环。
我们知道,信息化的前提是标准化,标准化的主要内容是模板化。而无论是标准化还是模板化,在软件开发之前,必须先梳理、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各项职责。比如财政部门,我们对涉及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绝大部分非法定的审核、备案事项,实行直通车。
在此基础上,对梳理出来的流程、文本进行格式化、模板化设计,实现网上一站到底,可实时监控的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是构建政府采购云平台,引入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网上超市、网上竞价、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让政府采购效率插上互联网的翅膀飞起来。
三是对于通用类的集中采购项目,我们也正在研究采用预估采购量,采取团购或包销等提前采购的方式,既达到批量采购的效果,又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政府采购与电商
许宏印: 陈梁刚才提到互联网,我突然有一个想法,咱们现场有一个贾佳(假+),前段时间,政府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真的+,就是以互联网+的形式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注脚,我就想,咱们的政府采购能不能也引入这个+,从而破除十月怀胎的漫长等待期,最好跟印照片一样立等可取,贾老师,这儿你最年轻,对这种新模式,你感不感兴趣?
贾佳: 现在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大家都在做马云背后的女人,当然我也不能免俗,例如淘宝的聚划算,就是一个利用互联网+批量集中采购的模式,规模效益带来了低廉的价格,7天甚至15天的无理由退换货,让货不对板的情况得到了制约,大家也充分感受一把原来有钱就是可以这么任性。
与快递的合作,实现送货上门,立等可取。成熟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合作愉快您可以给打好评,不满意您可以奉上一个大大的差评,增强了供应商的激励机制。电子化采购、互联网+政府采购是我们今后的一个趋势,我们现在实行的在线询价采购、网上超市等等可以说都在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我们期望看到他的前景越来越好。
陈梁:谢谢贾老师的点赞,最近“互联网+”的概念很热,跟其有关的股票都大涨,其实互联网这个概念真正应用于实践并产生效益,就是在咱们采购领域,也就是马云的阿里巴巴。
但实际上,实践中的电商模式也有很多不同类型,结合政府采购特点,可以将其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主要为私人采购服务,自由交易的零售平台,例如阿里巴巴的淘宝网、天猫,京东等,其模式来源于对线下市场的模仿。
第二类是批发采购平台,可以细分为企业集团采购服务的平台,例如阿里巴巴的1688等,还有一种是为私人采购服务的批发采购平台,如阿里巴巴聚划算、各种团购网,采用先利用批量大单压价,然后再分开销售的策略,主要来源于对批发采购市场的模仿。
第三种是为生产型企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如丰田汽车、绿城电商等,采用的是批量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模式,核心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线贯通,供应链管理做得好的企业,能实现零库存、零财务成本运行。
政府采购兼具三者特性,又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公益性等不同特点,所以不能照抄照搬,最好是能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
目前,我们也正与这些成熟电商开展合作,推出网上超市、网上竞价、电子招投标等采购方式,积极探索形成适合浙江的“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这在全国是首创,任务很艰巨,前途也很光明。
许宏印: 好,很遗憾今天由于时间的原因,咱们不能多讨论了,相信大家通过几位老师精彩的解读,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新的认识。最后请大家用一句话表达你对政府采购的感想或寄语?
陈梁: 政府采购干了这么多年,酸甜苦辣,一言难尽。其实我前面说的,以后要做的,总结起来就一句:标准带来规范,批量产生效益,阳光促进廉洁,信息提高效率,我们正在做,我们做得到。
张旭东: 市场竞争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是政府采购的两大基础,政府采购改革要回应社会关切,就必须从监督制约机制为主转向市场竞争机制为主。同时,尊重采购人采购自主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贾佳: 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让我们共同沐浴在阳光下!
许宏印:作为一项才实践10多年的改革新事物,必然在它的成长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作为改革,我们允许改革出现一些差错,甚至是失败,只要我们坚定方向,坚持总会有回报。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采购取得的成绩,这一点从药品、高铁领域引入政府采购模式后的惊人效果,可以得到很好的诠释。
政府采购杜绝了采购领域问题的普发性、尖锐性,并持续走向规范,这就是成绩。我们身下的凳子,我们头上的空调,无不说明,政府采购离我们并不遥远,政府采购就在我们身边,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采购既是国事,亦是家事,更是天下事,希望大家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理解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无价,理解万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