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清理保证金的通知
20.10.2016 01:13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通 知
各供应商:
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25号)要求,现我中心于2016年10月组织开展清理偿还各供应商保证金等相关事宜。清欠工作将于2016年12月底完成,由于时间紧迫,现请各供应商按以下程序及时办理退款,并同时提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往来款账目清单(清单具体格式附后):
1、应返未返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投标保证金凭证第二联退款凭证(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2)如遗失保证金凭证供应商需提供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和遗失声明(加盖公章)
2、到期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质量保证金凭证第二联退款凭证(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2)质量回访单(在政采购网表单下载区可下载)
3)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 如遗失质量保证金凭原件供应商需提供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遗失声明(加盖公章)、质量回访单、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联 系 人:李 娜
联系电话:0571-88907703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8日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20.10.201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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