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全省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提高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务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浙财人事〔2016〕1号),经研究,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在上虞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解读;
(二)政府采购实务及质疑应对处理业务;
(三)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文件备案及信息公开等制度解读。
二、培训对象
在浙江省采网登记并公开的我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取得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的专职人员。其中2014年前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乙级资格的每单位2人、2014年9月后在省采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每单位1人。在以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四星级代理机构可增加5人、三星级可增加3人。
三、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18-19日,18日上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上虞天玥开元名都大酒店(上虞区峰山南路518号,总机:0575-82228666)。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采监处联系人:曾九明,电话:0571-87057615。
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联系人:陈坚,电话:0571-88085161,手机:13958078923。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级机构填好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10月12日前通过QQ群36024409报送至省财政厅采监处曾九明。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规定,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自理。
(三)请参训学员携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培训结束时,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将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评估。
附件: 1.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
2.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培 训班报名回执
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