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依法抓实行政复议工作

09.01.2015  11:15

  2014年,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截止12月底共收到322件,受理285件,答复为37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65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使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案件终止19件,其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今年各地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由房屋征收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居高不下;
二是以信息公开为由解决实体诉求案件增多;三是个别申请人非理性诉求凸显。针对这些特点,省法制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把好“四关”: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关。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受案条件,对应当受理的坚决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要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实行受案人与处长双重审查把关,提出是否立案意见后,上报主管主任批准。

  二是把好案件审理关。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听证范围,探索听证的具体模式,健全听证规则程序,通过听证活动促进行政复议程序正义和结果公平;加强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的有机结合,按照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全部运用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化解争议;探索灵活多样的结案方式,对于一些无论撤销还是维持,不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案件,采取被申请人自行纠正或者当事人和解等办法解决。

  三是把好案件决定关。对于行政复议决定无论撤销的,变更的还是维持的,采取由办案人员汇报,集体讨论,领导审定的方式,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同时,注重案件法律文书的说事、说理、说法三者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以依事明人,依理感人,依法服人。从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四是把好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决定着行政复议权威。省法制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追责力度,并继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