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11.01.2015  00:54

      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至2017年底,政府主要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1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绘就蓝图。

  这一意见围绕“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工作,主要包括8方面内容: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根据这一意见,我省将继续完善政府履行职能的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适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企业投资、项目推进提供较大便利;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意见还规定,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倒查机制,对政府及部门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地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意见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结果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逐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