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与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浙科发办〔2014〕21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厅与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根据浙委办发〔2014〕5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夏宝龙书记在浙江省暨杭州市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密切我厅与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的联系,促进相互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我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我厅主要对口联系的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分别是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九三学社、省科协、科学技术界。联系的主要内容有:
(一)我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科技创新工作重要政策举措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情况;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情况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研究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科技创新领域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吸收采纳、办理落实省政协及各参加单位和委员意见建议的情况。
(二)省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协商工作计划和专门委员会、界别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开展履职活动需与我厅对接的有关事项;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和委员对我厅及我厅工作人员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需要我厅支持、协调的有关问题。
(三)对口联系双方认为需要沟通协调的其他事项。
三、对口联系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加强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研究确定协商议政议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组织开展协商议政。 围绕共同制定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计划以及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召开座谈会协商讨论。对于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界别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我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承办)
(三)加强提案建议办理。 认真做好涉及我厅的各项省政协提案和协商议政建议的分办、督办,并及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的有关重要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及时在厅内工作中予以研究和采纳。(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邀请参加会议活动。 我厅组织的年度科技工作会议、科技活动周、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调研,要根据工作关联度大小,邀请对口联系的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有关人员参加。对联系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研讨、论证,整合资源,合力攻关。(会议、活动、课题承办处室牵头负责)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我厅下发的文件、简报、资料等,抄送对口联系的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邀请关注“创新浙江”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参加“创新浙江”社区论坛,定期发送“创新浙江”手机微报。(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 坚持经常化。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重要政策举措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以及社会普遍关切的创新热点问题等,开展经常性的调研、考察和研究讨论等,进一步密切双方的联系。
(二)加强 制度化。 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基础上,各处室要建立工作制度,按照对口联系的工作要求,制定对口联系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处室责任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口联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务求 去形式化。 要紧密结合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实际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履职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密切联系,在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中密切联系,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密切联系,在服务改革、创新、发展中密切联系,务求对口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九三学社、省科协、省政协科学技术界。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