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24.01.2017  17:10
1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范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对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办理、归档与移交、安全管理与共享利用、考核与监督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该办法规定省档案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相关档案管理标准、流程等规范,开展对全省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检查评估;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对本级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建设本级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统一平台,促进电子文件接收归档、长久保存和共享利用。办法为档案部门积极参与、服务并融入政务服务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我省实现转型发展,促进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载体,支持政务服务网建设是档案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全省档案部门要切实宣传贯彻好该办法,创新进取、敢于担当,积极承担起党委政府赋予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抓住档案工作数字转型的契机,协同各有关单位做好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自身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