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公示

03.07.2015  18:35

浙江省旅游局拟印发《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公示。如果您对该意见有何意见或建议,请来电或来信至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71-85212029, 传真:0571-85085910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邮编:310007

  公示时间: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

 

各市(含义乌)、县(市、区)旅游局(委)、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936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信用办〔2015〕2号)等文件的要求,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浙江旅游市场品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规划纲要》、《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设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旅游市场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推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的协调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自上而下,协同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者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针对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四)强化应用,重点突破。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广泛运用旅游市场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评价结果。

  (五)公正透明,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地发布信息,保护旅游企业和从业者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工作目标

  2015年3至5月做好前期的旅游市场信用建设调研准备工作。6月出台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重点,着重突出旅游业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的建立,6月底,按照旅游业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面向旅游企业法人和旅游其他组织,同时也涵盖自然人。重点针对旅行社、导游、领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司法或行政认定后,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旅游”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2015年底,针对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研究和解决。2016年底,建立起全省导游人员数据库。2017年将在前两年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旅游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起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信用体系框架。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为“两美浙江”建设,为提升“诗画浙江”品牌,为打造旅游万亿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快旅游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一)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

  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管理办法》(省政府194号)和《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施行)》(浙政办函〔2014〕61号)和修订形成的《浙江省公共信用指导目录(2015版)》及《旅行社等级划分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等,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

  (二)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健全旅游企业和导游、领队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积极充分地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全省各级旅游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数据交换系统,逐步实现平台数据及时交换。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的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数据库以及“浙江旅游”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披露。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推进旅游信用信息共享,有效消除信息孤岛。形成覆盖全省的旅游公共联合信用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

  五、完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的信用信息记录及成果应用

  (一)健全旅行社、导游、领队信用档案

  旅游主管部门应在2016年前,建立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全覆盖和电子化存储。旅行社、导游、领队自主填报信息,并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规范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受到失信(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332号)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旅游”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国家旅游局聘请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利用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服务系统,强化监督力量,扩展监督范围。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对其信用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对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进行随机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旅行社、导游、领队信用信息虚假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开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对于旅行社、导游、领队有违法记录,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严重失信行为,公开向社会发布,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导游和领队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

  (五)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旅游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将旅行社、导游、领队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六)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的旅行社在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便利,简化审核程序;对待信用等级高的旅行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开辟绿色通道,列入守信名单。

  对守信的导游、领队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待。

  对失信旅行社,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对失信的导游、领队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导游和领队采取上述措施外,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和从事导游、领队等业务。

   (七) 对旅客不文明行为,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旅办〔2015〕42号)、《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5〕117号)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按照事权划分,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

  按照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旅游行业内上下、左右的沟通,也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其他部门的沟通,通过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联合应用,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职,严格廉洁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在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培训

  明确旅游行业失信黑名单、诚信名单建设和发布,对共享和应用的基本规范、要求及编制等内容进行培训。结合“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文明城市”等考核,进一步明确旅游信用体系工作要求和培训重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领队信用建设的相关培训。

  (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将诚信建设作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诚实立身、信誉兴业”、“诚信经营,文明旅游”、“诚信兴商宣传月”、“最美导游”、“文明旅游,诚信立身”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附件:1.浙江省旅游行业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草案)

     2.可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供参考)

     3.浙江省旅游行业失信黑名单信息展示格式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