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党员干部添底气 杭州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24.12.2015  15:51

言明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

对于敢大胆吃“螃蟹”的党员干部,杭州有了制度撑腰。昨日,杭州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言明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这无疑为那些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添了底气。

创新中的两类情况可免责

对于改革创新来说,其实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摸对了路,鲜花掌声自然少不了,可摸错了,其实也不必苛责。对改革创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一类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第二类是没有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下面这些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当然,容错免责不意味着可以浑水摸鱼,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杭州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改革中免责不影响提拔

当单位和个人因为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而你又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错误,那么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

首先是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不用等太久就会有回复,因为《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并作出答复解释。最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被予以了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就不需要太担心了,因为有了“尚方宝剑”,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也不会影响提拔,也不会被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即便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也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丛杨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