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机制推进农村林权制度改革。7月份,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金丘村、东坑镇马坑村开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试点村的林权信息采集、林权流转、变更林权登记和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林权抵押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全面规范推进农村林权制度改革。
二是规范完善林权流转登记。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开展林权登记培训,培训人员1200多人次,规范林权登记。2014年办理林权登记(变更)375 本,采集林权信息3.7万条;发放林地流转证 26本,面积3384亩。
三是拓宽林权抵押贷款渠道。新增加林权抵押贷款商业银行2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达到6家,2014年林权抵押贷款1373户,贷款19054万元,贷款余额达到 37291万元。
四是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工作。组织人员完成了2009—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情况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林业厅,申报林权抵押贷款贴息136.2万元。
五是开展林权流转检查验收工作。4月,会同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县2013年林地流转(新造林地)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景政[2011]8号文件的奖励政策进行了奖励。
六是继续实施林木灾害保险。在新的政策框架基础上做好森林火灾保险工作,2014年生态公益林300元/亩、商品林800元/亩的标准进行投保,将全县238.6万亩森林进行火灾保险。共付保费232.6万元为7.58万亩国有林场和合作造林进行综合保险。
七是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林业生产要素,创新经营模式,着重培育合作经营主体和特色的林业经营主体,根据《丽水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我县2014年认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9家。
(景宁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