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7.05.2015  12:20
4月28日,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实施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新形势下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共分6部分,20条内容,主要涵盖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加强档案法治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加大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实施意见》是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立足衢州实际,以务实的态度、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推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在加强档案法治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档案馆(室)规范化建设,确保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到位”。二是强化档案行政监管职能,提出根据我市档案馆馆藏总量增长和档案工作范围拓展的需要,配备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档案工作监管到位。三是推进档案治理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机关档案中心的新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确保档案工作服务到位。

在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归档制度,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做到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注重民生档案工作接收移交工作,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衢州历史档案文献的征集与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档案,减免档案寄存费用,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明确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规范档案流向,严防档案流失。

在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档案利用体系,提高档案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提升档案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依法建立功能完备、方便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需求。

在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纳入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确保档案信息化工作与区域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在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消除“无库馆”、“危库馆”。明确将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平安衢州”建设内容,提高档案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在加大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加强档案工作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力度,建立档案事业与当地国民经济统筹发展的经费增长机制,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明确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标准,每年足额安排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专项经费。三是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强调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明确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档案专业人才。强调加强基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各单位要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专业人员并保持适度稳定,档案员如有变动,要在调整前及时报告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档案管理交接工作。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四是营造档案事业发展有利环境,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衢州市档案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