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有“含金量”核准事项

17.11.2014  11:06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国家发改委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核准事项。国家发改委已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日前国务院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目录。

  在《核准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又将取消15项、下放23项“含金量高”的核准事项。经测算,中央层面的核准工作量将进一步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本届政府前两年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数量共将减少约76%。

  此次取消核准的15项,主要是钢铁、有色、化肥、水泥、船舶、城市供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特别是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一律取消核准;全部或部分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主要是能源、交通、石化、化工项目,如火电站、热电站、非跨境跨省电网,部分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新建乙烯等项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