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会同气象部门积极推进气象审批改革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1.08.2015  13:10

  国家气象局日前将我省列为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李强省长、黄旭明副省长分别批示,要求省审改办(发改委)牵头协调积极推进这项试点。省审改办迅速行动,加强与国家和气象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形成了系列改革举措。
  一是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和气候可行性的项目评估论证调整为区域性评估论证。取消审批前置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除特殊项目外,不再针对建设项目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改为按区域评估论证。特殊项目是指爆炸危险环境等防雷安全要求特别高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制订特殊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编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二是进一步转变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项目防雷设施竣工检测方式。根据国家气象局要求,先行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项目防雷设施竣工检测审批前置服务,改为受理后公益性技术服务的试点。同时,简化检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试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是推动日常防雷安全检测服务向全社会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支持培育相关中介机构的力度,允许符合资质资格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服务。积极转变气象行政部门及其机构职能,加强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服务的市场监管,强化防雷安全公益性服务和依法监督。
  四是全面推行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证明等关系企业、团体和个人的相关服务网上办理和快递服务。完善保险理赔气象证明网络服务系统和功能,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保险理赔气象证明的网络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快递服务,并全面取消该项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