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营改增”试点两年来减税8亿元

13.02.2015  17:59

  2012年12月1日,湖州市“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在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截至2014年12月底,湖州市纳税人因“营改增”总计减税8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67亿元,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减税5.33亿元。

  “营改增”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户数达到6700多户,比试点之初增长了1.3倍多。

  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州市现代服务业的代表性企业。据该企业副总经理闫铭杰介绍,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后,公司税负率由5%降至3.37%,下降幅度达到32%。此外,公司购进的设备可以抵扣后,增强了技术改造的信心。“对企业来说,节约的税收资金可用于科技研发,促进企业再发展。”闫铭杰说。

  与此同时,“营改增”后部分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跨境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新机遇。据有关部门统计,2014年,全市服务外包出口实绩企业达到109家,合同出口额为9780万美元,其中实绩出口8172万美元,同比增长了26.6%。

  数据显示,“营改增”不仅降低了绝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而且也使非“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到了改革“红利”。如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试点以来广告费、研发服务外包费可进行增值税抵扣,企业将节约下来的资金投入到新产品研发、品牌宣传上,加快了转型升级的发展步伐。(湖州市局  施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