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今结束征民意 长期收费引争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今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专家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最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而在历时1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追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未来通行费会否降低?
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完成,最快今年内就有可能公布实施。
长期收费是否合理?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1个月左右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消息引发很多争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网友对其合理性表达了疑问,甚至担心高速公路会变成“永久提款机”。
面对激烈争论,在交通运输部近期召开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建议:“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而对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官方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7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王太指出,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的趋势,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对于收费公路,不少人认为,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即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这是否是重复收费?
“中国公路的税收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王伟认为,由税务部门来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这个税收中间很大的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
“2013年我国公路建设支出是13692亿元,车购税只有2234亿元,一般税也只有1071亿元,整个公路建设税收的缺口高达10387亿元;此外,非收费的普通公路养护一年就需要2800亿,而成品油消费实际投入只有1443亿元,普通公路的养护税收的缺口也高达1357亿元,缺口占比48.5%,资金也是严重不足。”王伟说。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等这样一些钱,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三者的支出范围和用途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没有重复收费的问题。”王伟表示。
通行费标准会否降低?
未来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后,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何设定,成为民众关心的另一大问题。有意见认为,基于降低物流成本等考虑,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该大幅低于现在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此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
引人关注的是,云南8月16日起提高26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当地给出调高收费的理由是云南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加之高速公路造价高、流量小、收费标准偏低、经营成本高,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融资困难重重、公路持续发展遭遇瓶颈,需要适当调整2012年以前建成通车的部分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赵坚认为,一些西部省份原本车流量就不大,提高标准后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物流成本,甚至还会减少车流量,在此情况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规划,避免盲目修收费高速公路,而应多修公益性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此外,各地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这些都应在条例中加以细化。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杨文银建议,应加强对政府收费公路机构编制、财务支出的控制;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评估机构,对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服务质量等作出客观、独立结论,以回应公众质疑。(完)(记者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