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关于认真做好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通知
庆委办发 〔 2015 〕 21 号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和扶贫帮困工作通知如下:
一、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
(一)调查的对象
2014年全县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
(二)方法和步骤
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核实、确认工作要体现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群众,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公议公推。 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名单进行公议,并将名单在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2 、入户调查。 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情况。
3 、上报审核。 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名单,按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4 、原则上不列入的农户:
(1)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户;
(2)经营一定规模商店的农户;
(3)拥有汽车或四轮农用车的农户;
(4)家庭成员中有收入明显高的农户;
(5)在县城或县外已购买商品房的农户;
(6)全家外出不是明显困难的农户;
(7)其他事实说明不属低收入的农户。
(三)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1 、入户调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 调查填写好《庆元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表》。
2 、分析总结阶段(3月15日 — 3 月20日 )。 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帮扶意见,报县扶贫办、民政局。
3 、落实帮扶措施阶段(3月20日 — 3 月25日 )。 县扶贫办、民政局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
二、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在找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对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分类,按照“一类一政策”做法,实施“一户一办法”增收措施。
(一)实施“增收”帮扶的对象和措施 。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措施。根据“一户一办法”要求,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安排村干部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家乐经营户等村级致富带头人结对,实行能人带动下的合作扶贫。要通过落实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从事来料加工、安排村庄环境保洁员、帮助联系转移就业、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等1-2项增收措施,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项目、资金和技术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资金(特扶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人口数和扶贫重点村数为分配依据,切块到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重点扶持4600元以下“增收”类对象的产业扶持。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听取低收入农户扶持对象的意见,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低收入农户能接收、易操作的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增收。
(二)实施“保障”帮扶的对象和措施。 对家庭没有劳动力、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保障”措施,列入低保。对弱智劳动力,通过一般性的帮扶无效果的,也要先纳入低保。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三)实施“救助”帮扶的对象和措施。 对家庭有劳动力,但子女就学负担重、因病致贫,没列入低保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再实施“救助”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由村级慈善爱心基金或结对单位和民政等部门实施救助性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困难,度过难关。
(四)实施“督孝”帮扶的对象和措施。 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所造成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实施“督孝”措施。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对这类家庭子女的教育,对子女长期外出的,要帮助联系,督促其子女尽赡养义务。对部分特殊困难的,要列入结对单位走访慰问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扶贫和民政工作的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残联、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信用联社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扶贫帮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县扶贫办: 负责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日常协调工作;负责《2015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方案》的制订和扶持项目的检查工作。
2 、县民政局: 负责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优先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
3 、县财政局: 负责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扶贫帮困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工作。
4 、县统计局: 负责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工作。
5 、团县委: 负责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
6 、县残联: 负责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快推进小康进程。
7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负责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技术指导工作。
8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有贷款需求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
9 、 乡(镇)、街道 : 负责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对象模底、核审、干部结对帮扶和帮扶措施的落实工作。
10 、其他单位: 负责联系村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扶贫帮困的工作指导,所派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真情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工作。
(二)干部结对帮扶。 继续实行乡镇干部住村联心和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制度,把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到驻村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组织开展村级能人带动下的合作扶贫工作。联系的县领导和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到联系村实地指导扶贫帮困工作,提供的帮扶资金重点用于4600元以下农户增收。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台账管理;参照《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14〕94号)有关规定,建立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责任追究制度,签订《驻村干部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工作承诺书》,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所驻村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公示等工作,把低收入农户调查核实和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工作纳入2015年度扶贫工作考核,县扶贫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附件1.庆元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表
附件2.庆元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帮扶情况汇总表
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1 庆元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表
乡(镇)、街道 村
一、家庭基本情况 | ||||||||||||||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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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户籍性质 | □非农业户 □农业户 □城农混居 | 家庭 人口 |
| 是否人户 分离 | □是 □否 | |||||||||
户 别 | □五保户 □低保户 □原低收入农户 □系统外户 低保/五保证号: | |||||||||||||
健康 状况 | □健康 □体弱多病 □长期慢性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 □患有大病(如癌症) □持证残疾人 残疾证号: | |||||||||||||
致贫 原因 | □因病 □因灾 □因就业困难 □因学 □缺劳动力 □缺资金 □缺能力 □缺资源 | |||||||||||||
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人 | 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人 | |||||||||||||
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 状况 | 职 业 | 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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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 扶养 抚养 关系 亲属 情况 | 姓 名 | 与申请人家庭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家庭人口 | 职 业 | 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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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收入情况 | ||||||||||||||||||||||
工资性收入 |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年终加薪、津贴和补贴等 | 合 计 | 元 | |||||||||||||||||||
经营性收入 | 种植、养殖、捕捞、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承包(租)经营等 | 元 | ||||||||||||||||||||
财产性收入 |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转让收入等 | 元 | ||||||||||||||||||||
转移性收入及政府各类补贴 | □领取计划生育金( 元) □领取低保金( 元) □领取养老保险金( 元) □新农合报销医疗费( 元) □医疗救助金( 元) □ 离(退)休金( 元) □失业保险金( 元) □遗属补助( 元) □精简职工定期补助( 元) □继承、接受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 元) | 元 | ||||||||||||||||||||
其他收入 | 请说明: | 元 | ||||||||||||||||||||
家庭年总收入(元)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
| 家庭年生 消费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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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财产情况 | ||||||||||||||||||||||
土地、山林情况 | 农田( )亩、旱地( )亩、山林( )亩(其中经济林( )亩、毛竹( )亩) | |||||||||||||||||||||
房产情况 | 房产一 | □商品房 □农村私房 □公房 □廉租房 □租房 □其他 | 房产情况 | 间 层,总面积 平方米 | ||||||||||||||||||
结构 | □土木 □砖木 □砖混 | 用途 | □自住 □出租 □闲置 | 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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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二 | □商品房 □农村私房 □公房 □廉租房 □租房 □其他 | 房产情况 | 间 层,总面积 平方米 | |||||||||||||||||||
结构 | □土木 □砖木 □砖混 | 用途 | □自住 □出租 □闲置 | 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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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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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情况 | 汽车情况 | 辆 | 品牌/车龄 |
| 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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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情况 | 辆 | 品牌/车龄 |
| 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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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人签名及日期 | 年 月 日 |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单位盖章及日期 |
年 月 日 | |||||||||||||||||||
四、帮扶措施 | ||||||||||||||||||||||
帮扶措施 | □纳入低保、五保□申请低保、五保 □农业产业 □来料加工 □电子商务 □农家乐 □转移就业 | |||||||||||||||||||||
联系单位 | □省市县级联系单位: □所在乡镇(街道): | |||||||||||||||||||||
结对干部 | □村干部或村致富带头人: □村慈善爱心基金负责人: □农村工作指导员: | |||||||||||||||||||||
附件2:
庆元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情况汇总表
乡镇(街道) 村 单位:元
序号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2014年人均纯收入(元) | 是否 低保 | 系统 外户 | 致贫原因 | 帮扶措施 | 联系单位 | 结对 干部 | 帮扶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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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致贫原因填: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缺劳力;缺资源;缺能力;缺资金
2.帮扶措施填保障(已纳入五保或低保);建议低保;增收(**产业;务工等);救助(医疗、教育、慰问);督孝。
3.联系单位:村有联系单位的填省市县级联系单位;无联系单位的填所在乡镇(街道)
4.结对干部:实施“增收”帮扶措施的填村干部或村致富带头人;实施“救助”类的对象填村慈善爱心基金负责人、村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
5.帮扶成效:填低保;收入超4600元或消贫;消贫+救助
6.此表分别于3月20日完成调查后和12月20日前完成消贫后通过办公助手向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