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汇总:开展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新闻通气会媒体报道情况
新华社 2016年04月19日
浙江解决独立学院“户口”问题
规范设置后将参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管理
新华社杭州4月19日电(记者余靖静)针对独立学院“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实际窘境,浙江省出台新规,落实其独立办学主体地位。满足“七个独立”等要求的独立学院,将参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纳入统一管理,独立编报预、决算。据业内人士评价,浙江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既依法合规,又为独立学院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
19日在杭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发布说,对通过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浙江将给予财政补助、项目开放、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通过省级规范设置验收的独立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实行完全开放,获得项目后将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独立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据介绍,浙江同时从两个方面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一是要求落实好“七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在体制机制上理顺三层关系,即:与政府的管理归属关系主要是基于母体高校的隶属关系,与母体高校的责权利关系主要是基于产权持有比例,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主要是基于学校章程。
“原则上,独立学院随母体高校分别对应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省外高校在浙江省举办的独立学院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应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相关责任和利益关系。浙江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全省独立学院发展。”陈于杰说。
据了解,浙江的这项新规获得了教育界相关人士的肯定。“我们的学校现在是一个真正的学校了”。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常务副院长黄自萍告诉记者,浙江解决了独立学院最重要的问题即主体地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沃健认为,浙江依法治校,让独立学院在评优评先、分配各类竞争性教育和科技资源等方面,从此能真正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一起参与公平竞争了。
对独立学院未来发展,采访对象也持乐观态度。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书记郑雅萍说,这将改变独立学院过去对母体学校的高依赖度,真正走上挖掘自身办学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院长石道金说,人才培养不再依靠“嫁接”,独立学院的大学生和教职员工,将是浙江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完)
http://www.zj.xinhuanet.com/xhlc/2016-04/20/c_1118677944.htm
中新社 2016年04月19日
浙江“力挺”独立学院发展 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中新网杭州4月19日电(李苑露)“终于让独立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沃健有些激动。19日,浙江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一系列政策为底气,“力挺”独立学院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在大学扩招的背景下,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增加学生入学机会,通过普通本科高校与国企、校企、民企合作的形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应运而生。
如今,独立学院已成为浙江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浙江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浙江省独立学院招生4.32万人,占浙江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15.28万人)的28.27%;在校生数17.41万人,占浙江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60万人)的29.02%。
虽然通过独立学院设置,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进程,但其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表示,对独立学院来说,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同时,独立办学主体地位不够落实,由于性质不清晰,管理体制不明确,独立学院无法真正享有与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
此外,办学特色不够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也是独立学院的困惑。
鉴于此,浙江省出台《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独立学院坚持应用型高校发展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实现独立学院的特色化发展。
《意见》要求,着力落实独立主体地位,要求落实好七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求理顺体制机制。
“原先母体高校想法与独立学院会有不一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党委书记郑雅萍表示,这次政策出台,明确了独立学院的主体地位,对于独立学院发展是一个好消息。
同时,她也赞同以应用型高校为发展方向。“转型为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不一样的。”她举例道,“比如我们到绍兴柯桥办学,专业设置上,会考虑如何与当地轻纺、旅游等业态结合。”
“过去十多年中,设置独立学院是顺应了高等教育的需求,当下,我们从外延扩张要转向内涵建设了。”沃健说。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常务副院长黄自萍认为:“浙江的这样一种探索,可能会为全国的独立学院都指出一条路。”
据了解,近期,浙江即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即可享受《意见》中明确财政补助、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开放、队伍建设等各项政策支持。
http://www.chinanews.com/df/2016/04-19/7840381.shtml
《中国青年报》 2016年04月19日
确立独立学院主体地位 理顺独立学院体制机制
浙江多举措规范支持独立学院发展
中青在线杭州4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碧水)作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探索的积极成果,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经过十几年建设发展的独立学院,依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浙江省教育厅今天新闻通气会,就浙江开展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目前,浙江共有20所高校举办、设置的独立学院22所。到2015年,全省独立学院招生和在校生人数分别为4.32万人和17.41万人,分别占到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28.27%和29.02%。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称,2008年,教育部颁布26号令,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推进独立学院的规范设置。但近年来,全国292所独立学院中,除43所通过转设为独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实现规范设置外,尚未启动开展国家级规范验收工作,使得浙江多数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进度放缓,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不能及时跟进。
陈于杰说,对独立学院来说,一方面,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独立办学主体地位不够落实,由于性质不清晰,管理体制不明确,独立学院无法真正享有与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此外,独立学院还存在办学特色不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
“为此,浙江决定先行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并制订出台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配套政策。”陈于杰说。
据介绍,浙江将从落实独立学院主体地位、理顺体制机制两个方面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要求落实好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七个独立。理顺、处理好“与政府的管理归属关系、与母体高校的责权利关系、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三层关系。
陈于杰称,对于达到规范要求的独立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对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同时,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可以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另外,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和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政策。独立学院可以自主聘任教职员工、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引进可享受当地同等政策。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4/19/content_12440040.htm
《中国教育报》2016年4月20日第1版
独立招生 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独立财务核算 独立法人资格
浙江:独立学院将获单独“户口”
本报杭州4月19日讯(记者 蒋亦丰)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独立学院的独立办学主体地位,改变当下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局面。《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省级验收后,报教育部验收。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在校生人数已达17.41万,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的29.02%。
长期以来,独立学院办学主体不明晰,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不能及时跟进,从而影响了独立学院发展。在此背景下,浙江决定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并制定出台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配套政策。
《意见》要求独立学院落实好7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原则上以母体高校隶属关系为依据,随母体高校分别对应由省教育厅主管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应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相关责任和利益关系。母体高校基于产权持有比例参与或确定独立学院改革发展重大事宜,帮助独立学院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支持帮助独立学院发展。独立学院要依法制定办学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原则上独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要进入理事会或董事会,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根据《意见》,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同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6-04/20/content_454145.htm?div=-1
《浙江日报》2016年04月20日 13版
我省出台意见支持独立学院 独立规范发展
本报杭州4月19日讯 (记者 纪驭亚 通讯员 武怡晗) 19日,省教育厅召开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的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月初,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独立学院确立了独立的主体地位,也有了具体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从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为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开始,10多年来,我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2015年,全省独立学院招生和在校生人数分别为4.32万人和17.41万人,分别占到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28.27%和29.02%。
我省出台《意见》,着力增强独立学院独立发展、规范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鼓励独立学院开展合作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明确独立学院坚持应用型高校发展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实现独立学院的特色化发展。
《意见》从两个方面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一是着力落实独立主体地位,要求落实好7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着力理顺体制机制。
《意见》明确对通过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将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政策,在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省教育厅等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实行完全开放,支持鼓励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支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创建协同创新中心。
近期,我省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即可享受《意见》中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
http://zjrb.zjol.com.cn/html/2016-04/20/content_2965091.htm?div=-1
浙江卫视 《浙江新闻联播》2016年4月19日18:30—18:50
浙江:出台新政支持独立学院发展
文字稿:【正文】记者 高晨妍 邵大望
作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探索的积极成果,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经过十几年建设发展的独立学院,依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浙江省教育厅今天新闻通气会,就浙江开展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近日,省教育厅等多部门出台新政支持独立学院发展。今后,全省22所独立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
http://n.cztv.com/news2014/12013242.html
浙江之声《浙江新闻联播》2016年4月19日18:00
许哲豪 共计1分24秒
今天(0419),省教育厅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对独立学院启动省级验收工作,明确独立学院性质,改变当下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局面。来听浙江之声记者许哲豪的报道:(舟山台沈宇晔合作)
目前,我省共有22所独立学院,2015年,全省独立学院招生4.3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招生人数的28.27%,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处于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局面。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
【出录音】理论上讲,独立学院‘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似乎占尽了公办和民办双重体制的好处,但事实上,由于配套政策的缺失,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止)
陈于杰说,这种两不靠的尴尬局面会制约独立学院的发展,所以省内先行启动省级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独立院校将会在财政、税收等多方面收到政策的支持。而验收的重点是七个独立。
【出录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党委书记郑雅萍说,这份《意见》的出台,无疑为省内的独立学院注入一剂强心针,
【出录音】:“作为我们独立学院来讲,就是有个政策依据了,就是参照民办普通高校,纳入统一管理,进行编报预决算,我们预决算也可以独立来报了。”(止)(通讯员:武怡晗)
《杭州日报》2016年04月20日B3版
浙江出台意见支持独立学院发展
通过验收的可享受多项“福利”
通讯员 武怡晗 记者 方秀芬
全省22所独立学院曾陷入“两不靠”的尴尬局面,不过,从今年开始,这种局面有望改善,验收通过的独立学院,可以获得多项“福利”。昨天,省教育厅召开了“开展支持独立学院发展工作”新闻通气会,并对《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独立学院招生规模很庞大
独立学院可以追溯到1999年,在大学扩招的时代背景下,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增加学生入学机会,浙江探索通过普通本科高校与国企、校企、民企合作的形式举办独立学院。其中,浙大城市学院成为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目前全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其中浙江大学、温州大学各设置2所,省外高校上海财大和同济大学各设置了1所浙江学院。
2015年,全省独立学院招生4.3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15.28万人)的28.27%;在校生数17.41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60万人)的29.02%。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省对依托母体高校办学,条件比较充足的独立学院,采取“剥离规范”方式;对办学条件不足,拓展空间受限的独立学院,采取“迁建规范”方式;独立办学且条件基本符合的,采取“投资主体规范”方式。
目前,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转设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已通过国家高校评置评议委员会评审,待教育部核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已向教育部提出规范设置验收申请。
陷入“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无论办学规模还是办学水平,我省独立学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独立学院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性质不清晰,管理体制不明确,独立学院无法真正享有与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此外,独立学院还存在办学特色不够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
通过验收可享受多项“福利”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要求落实好七个独立: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省里即将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即可享受《意见》中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
具体有哪些福利?这位负责人介绍,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将可以获得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财政补助,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另外,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申报等方面也都有扶持。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hzrb/html/2016-04/20/content_2244422.htm
《浙江教育报》2016年4月20日1版
我省将给独立学院上“户口”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日前,我省颁布《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独立学院主体地位,理顺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省教育厅近期将启动规范设置验收工作。
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介绍,近年来,我省独立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全省20所高校共设置独立学院22所,在校生人数已达17.41万,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的29.02%。2008年起,教育部颁布26号令,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推进独立学院的规范设置,但因各种原因,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进度放缓,导致独立学院办学主体不明晰,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不能及时跟进,从而影响了独立学院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省决定先行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并制订出台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配套政策。“启动规范设置验收,确立独立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就像给小孩子上‘户口’。”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沃健说,我省不少独立学院已从外延扩张向内涵建设发展,并启动应用型高校建设,在转型的关键期,政策就像“及时雨”。“政策是把脉后的‘对症下药’,满足独立学院特色发展需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书记郑雅萍说,早在2009年,我省提出通过“剥离规范”“迁建规范”“投资主体规范”等形式分类推进规范设置工作,为此学院迁址绍兴市柯桥区办学。此次,《意见》理顺独立院校和“母体”关系,保障学校实现独立、规范、可持续发展。她说,“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对接柯桥轻纺、机械、旅游产业,实现特色办学。
《意见》还明确,通过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将享受财政补助、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开放、队伍建设等多项帮扶政策。“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省级验收后,再报教育部验收。”陈于杰表示,接下来,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学院,均可提出验收申请。今年,省级财政还设立了支持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达2.1亿元。今后,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也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
省教育厅还将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省级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奖补机制,对于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落实法人财产权等制度的独立学院安排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和内涵建设等方面。同时,对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包括本科一流学科和高职优势学科建设等。
http://www.zjjyb.cn/jyb/yaowen/13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