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警用标志做广告,这是违法的!

06.05.2016  18:00

社区民警提醒:贷款找正规金融机构,谨防上当受骗,专业汽车抵押贷款,联系人吴经理……”  5月5日上午,临安市公安局锦城派出所社区民警葛政在某小区走访时,看到广告纸上写着这样的广告标语,还有公安卡通人物。

哎呦,你们公安现在还给别人打广告啦?”刚买菜回家的李阿姨打趣的说。

你别相信,这是假的!这人也太大胆了,搞抵押贷款居然打起公安的主意来了!一定要把这人给找出来!”  民警葛政拍拍胸脯向李阿姨说道。

民警葛政立即向所里汇报。锦城派出所办案民警拨通了广告单中的联系电话,得知对方是一家微贷网抵押公司。民警顺藤摸瓜,立即赶到这家公司找到了涉嫌使用警用标志的吴某,并在其办公室内查获还未来得及张贴的类似广告纸1000余份。现吴某已因涉嫌使用警用标示被锦城派出所传唤调查。

据吴某交代,他今年26岁,湖北人,2015年年初开始到抵押公司工作,在公司里当副店长。2016年3月份,为了扩大宣传面,吴某准备设计一些广告单,当他在网上找点设计灵感时,突然看到了有公安标识的警方提醒的图案,吴某觉得公安可信度高,在自己的广告单上加上公安标识,这样更容易推广。于是,吴某就把公安标识的图案加了进去,又写上了“社区民警提醒”等字眼以吸引群众眼球,一次性印刷了2000多份广告单,并将广告单贴在了小区楼道、酒店等地。

          法律链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