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婴男子获3年徒刑

30.12.2014  12:02
      与老婆闹离婚迁怒小舅子,在扭打过程中,他将躺在床上刚满月的小侄女拎起来,两次摔到地上(本网12月23日曾作报道)。12月29日,温州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摔婴男子张某有期徒刑3年,责令他赔偿被害女婴经济损失7.9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6日上午,张某因妻子要求离婚,到小舅子暂住处找妻子的下落。当他得知妻子已坐车离开温州,盛怒之下与小舅子发生扭打。其间,张某看见小舅子的女儿躺在床上,两次将孩子摔在地上。经伤势鉴定,女婴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张某因夫妻矛盾在与妻弟发生争执扭打中,为发泄愤怒情绪而迁怒于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婴儿,先后两次将婴儿摔在地上致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故不予从轻处罚。
  对于女婴的后续治疗费,法院认为可根据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之间的量刑建议偏轻,不予采纳,故而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