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来的“缘”公堂上解
12.03.2015 12:10
本文来源: 法院
陶某是位70后,在微信上通过“摇一摇”功能,结识了一个同为70后的女子宋某。
两人在聊天中,意外发现各自的真名竟然一样,只是不同姓。这个巧合让两人都觉得是缘分。相识一段时间后,陶某提出见面,宋某欣然前往。由于年纪相仿,又有共同语言,陶某对宋某心生好感。
相识一个月后,宋某向陶某求助,称自己的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20万元。陶某听后表示可以帮其解决,他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在2014年11月4日将其中的20万元转账给宋某。
收到钱后,宋某开始有意地躲避陶某,对这笔借款只字不提。陶某不放心,让宋某写了欠条,约定11月底还款。可到了12月初,宋某不仅分文未还,还搬了家。之后,陶某发现宋某所称的公司根本不存在。
陶某遂向平阳法院起诉,要求宋某偿还借款20万元。收到应诉材料后,宋某电话联系了承办法官,坚持称这20万元借款是陶某当初追求自己时主动赠与的,这钱她是不会还的。庭审当日,宋某未现身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宋某至今未予偿还20万元,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宋某偿还借款20万元。
本文来源: 法院
12.03.20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