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店底片竟收费?消费者诉其不合理

22.10.2015  11:46
  “我前几天带孩子去雉城镇街上一家摄影店拍照,他们给孩子拍了100张照片。选照片时,想要将所有的照片底片要回,但店方工作人员说100张底片要另外收费500元。”昨天,市民刘女士向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反映,觉得该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己的照片底片应归自己所有,另外收费不合理。
  刘女士说,今年7月底,一家商场搞活动,消费满1000元,持购物小票加50元就可以在商场内的一家摄影店换购一套价值698元的摄影套餐,看到这样的活动,刘女士非常开心,购满条件后,过了几天就带着儿子去拍了照片,当时共拍了100多张,临到店家通知她去选照片时,却发生了上述不愉快的情况。“我本来以为底片他们全部提供的,没想到他们说如果想要底片那就要加钱购买,这100多张底片需要另付500元,我现在只想要回自己孩子的那些底片。”刘女士气愤的跟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联系该摄影店的相关负责人。“其实我们在拍之前,具体提供什么服务,在我们给顾客的活动券上写得很清楚。”该店的负责人陈某说,当初刘女士参加的活动套餐入选25张入册套餐价格是698元,之所以拍了100多张,是因为摄影师怕万一拍得不好,消费者选择的照片太少会不满意,所以就比平时多拍了一些。另外,给儿童拍照的摄影师不但要求有技术而且有耐心,在拍摄过程中我们也要安排很多工作人员协助摄影,毕竟我们收费就是要做到让顾客满意,因此,底片卖钱也是对摄影师水平的认可,而且每个店请来摄影师、化妆师、发型师等,都是要钱的。我们不要求顾客购买,不要的话,我们会删除,但顾客自己一定要的话,就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根据上述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进行分析,消费者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底片是合法的,消费者满足条件后,换购698元的摄影套餐,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摄影店的服务是拍摄照片,这个照片当然也包括底片。如果消费者想要要回底片,摄影店向消费者收取价格不等的费用,而这实际上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的规定,陈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
  根据执法人员的解读,摄影店负责人陈某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消费者要求将全部照片底片免费取走,店方难以接受。经调解,由店方将消费者选中并冲印的照片连底片全部交付消费者,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消费者未选中不冲印的数码底片资料由店方当消费者的面予以删除,不得保留。双方对此均表示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拍摄前,一定要和摄影店明确服务内容和底片归属,并签订好规范合同,只有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白纸黑字的写在约定的合同上,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